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07 08:51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利益主体开始分化和重新整合,贫富差距逐渐扩大,社会纠纷数量不断增加,司法机关承受着巨大的解纷压力。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积极缓解社会矛盾;人民法院连续出台了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努力提高司法解纷水平;司法界、学术界以及其他社会领域相互合作,多方探索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路径,而国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本文通过文献分析、对比分析、个案分析和推理论证,找出了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司法理念、立法、效力、制度、资源配置和机制协调六个方面的缺陷,并提出了六条相应的解决策略;尤其是创造性地提出了诉讼机制与非诉讼机制衔接的程式化对策,这对于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对于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文章来源】:汕头大学广东省
【文章页数】:9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学术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学术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现状
1.2.1 概念界定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2.3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创新点和不足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创新点和不足
1.3.3 研究方法
第2章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理论
2.1 纠纷
2.1.1 纠纷的概念及其产生的原因
2.1.2 纠纷的意义
2.1.3 纠纷的种类和救济方式
2.2 纠纷解决机制
2.2.1 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
2.2.2 纠纷解决机制的构成要素
2.3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3.1 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
2.3.2 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ADR)
2.4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2.4.1 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
2.4.2 实现法治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2.4.3 弥补诉讼机制与非诉讼机制的不足
2.4.4 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手段
2.4.5 顺应“多元化”时代潮流的明智之举
第3章 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
3.1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
3.1.1 政府的纠纷解决机关
3.1.2 纠纷解决的司法机关
3.1.3 纠纷解决的民间组织
3.2 立法进程
3.3 实践尝试
3.3.1 枫桥经验
3.3.2 江苏南通“大调解”
3.3.3 东莞“5+3”模式
3.4 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类型
3.4.1 人民法院的诉讼制度
3.4.2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第4章 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4.1 迷信诉讼
4.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不完善
4.2.1 司法调解的立法缺乏可操作性
4.2.2 人民调解立法不规范
4.2.3 民商事专门解纷立法滞后
4.3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不足
4.4 非诉讼机制解决纠纷机制存在制度性缺陷
4.4.1 机构设置存在着不足
4.4.2 适用范围、管辖、基本程序和收费规定不明确
4.4.3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内部发展不平衡
4.5 资源配置不合理
4.6 纠纷解决机制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协调不够
4.6.1 ADR 与诉讼之间缺乏应有的衔接与配合
4.6.2 ADR 之间也缺乏应有的衔接与配合
第5章 国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与启示
5.1 国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
5.1.1 美国
5.1.2 英国
5.1.3 德国
5.1.4 日本
5.2 国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几点启示
5.2.1 积极发展ADR 机制成为国际司法改革主流
5.2.2 立法的及时跟进,提供制度化保障
5.2.3 尊重ADR 解决纠纷的效力
5.2.4 保留优良传统基础上借鉴域外经验
5.2.5 ADR 的发展需要得到各方面的支持
5.2.6 注重各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协调
第6章 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纠偏对策
6.1 转变观念,摒弃“诉讼万能”,倡导多元化解纠纷
6.2 加快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进程
6.2.1 传统与借鉴并重
6.2.2 注意立法的系统性
6.2.3 分阶段推进
6.3 增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效力
6.3.1 要强化诉讼对非诉讼解纷方式的支持力度
6.3.2 树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公信力
6.4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建设
6.4.1 充分利用现有纠纷分流处理平台,规范相应机构设置
6.4.2 合理规定ADR 适用范围、管辖、基本程序和收费标准
6.4.3 有效平衡各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发展
6.5 合理配置解纷资源,促进纠纷解决机制协调发展
6.5.1 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
6.5.2 大力培育并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
6.6 加强各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6.6.1 诉讼机制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
6.6.2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科研及发表论文情况
本人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美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梅宏,高洁璞. 北京仲裁. 2009(02)
[2]用“大调解”机制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和谐南通创建为例[J]. 孙泊. 江海纵横. 2009(03)
[3]民商事案件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解读《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多元纠纷解决机制[J]. 董慧凝,李泽华. 中国行政管理. 2009(06)
[4]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与制度构建[J]. 吴慧文.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02)
[5]农村法律服务实证研究(续)[J]. 王亚新,邓轶. 清华法学. 2009(01)
[6]“枫桥经验”与中国特色的法治生成模式[J]. 谌洪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9(01)
[7]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困境与出路 立足于我国法院的思考[J]. 黄斌,刘正. 法律适用. 2007(11)
[8]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对策研究[J]. 胡仕林.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7(04)
[9]构建和谐社会的成功探索——南通市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J]. 陈斌. 唯实. 2007(01)
[10]农村法律服务问题实证研究(一)[J]. 王亚新.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6(03)
本文编号:3327483
【文章来源】:汕头大学广东省
【文章页数】:9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学术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学术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现状
1.2.1 概念界定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2.3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创新点和不足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创新点和不足
1.3.3 研究方法
第2章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理论
2.1 纠纷
2.1.1 纠纷的概念及其产生的原因
2.1.2 纠纷的意义
2.1.3 纠纷的种类和救济方式
2.2 纠纷解决机制
2.2.1 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
2.2.2 纠纷解决机制的构成要素
2.3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3.1 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
2.3.2 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ADR)
2.4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2.4.1 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
2.4.2 实现法治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2.4.3 弥补诉讼机制与非诉讼机制的不足
2.4.4 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手段
2.4.5 顺应“多元化”时代潮流的明智之举
第3章 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
3.1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
3.1.1 政府的纠纷解决机关
3.1.2 纠纷解决的司法机关
3.1.3 纠纷解决的民间组织
3.2 立法进程
3.3 实践尝试
3.3.1 枫桥经验
3.3.2 江苏南通“大调解”
3.3.3 东莞“5+3”模式
3.4 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类型
3.4.1 人民法院的诉讼制度
3.4.2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第4章 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4.1 迷信诉讼
4.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不完善
4.2.1 司法调解的立法缺乏可操作性
4.2.2 人民调解立法不规范
4.2.3 民商事专门解纷立法滞后
4.3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不足
4.4 非诉讼机制解决纠纷机制存在制度性缺陷
4.4.1 机构设置存在着不足
4.4.2 适用范围、管辖、基本程序和收费规定不明确
4.4.3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内部发展不平衡
4.5 资源配置不合理
4.6 纠纷解决机制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协调不够
4.6.1 ADR 与诉讼之间缺乏应有的衔接与配合
4.6.2 ADR 之间也缺乏应有的衔接与配合
第5章 国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与启示
5.1 国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
5.1.1 美国
5.1.2 英国
5.1.3 德国
5.1.4 日本
5.2 国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几点启示
5.2.1 积极发展ADR 机制成为国际司法改革主流
5.2.2 立法的及时跟进,提供制度化保障
5.2.3 尊重ADR 解决纠纷的效力
5.2.4 保留优良传统基础上借鉴域外经验
5.2.5 ADR 的发展需要得到各方面的支持
5.2.6 注重各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协调
第6章 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纠偏对策
6.1 转变观念,摒弃“诉讼万能”,倡导多元化解纠纷
6.2 加快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进程
6.2.1 传统与借鉴并重
6.2.2 注意立法的系统性
6.2.3 分阶段推进
6.3 增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效力
6.3.1 要强化诉讼对非诉讼解纷方式的支持力度
6.3.2 树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公信力
6.4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建设
6.4.1 充分利用现有纠纷分流处理平台,规范相应机构设置
6.4.2 合理规定ADR 适用范围、管辖、基本程序和收费标准
6.4.3 有效平衡各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发展
6.5 合理配置解纷资源,促进纠纷解决机制协调发展
6.5.1 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
6.5.2 大力培育并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
6.6 加强各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6.6.1 诉讼机制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
6.6.2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科研及发表论文情况
本人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美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梅宏,高洁璞. 北京仲裁. 2009(02)
[2]用“大调解”机制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和谐南通创建为例[J]. 孙泊. 江海纵横. 2009(03)
[3]民商事案件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解读《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多元纠纷解决机制[J]. 董慧凝,李泽华. 中国行政管理. 2009(06)
[4]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与制度构建[J]. 吴慧文.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02)
[5]农村法律服务实证研究(续)[J]. 王亚新,邓轶. 清华法学. 2009(01)
[6]“枫桥经验”与中国特色的法治生成模式[J]. 谌洪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9(01)
[7]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困境与出路 立足于我国法院的思考[J]. 黄斌,刘正. 法律适用. 2007(11)
[8]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对策研究[J]. 胡仕林.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7(04)
[9]构建和谐社会的成功探索——南通市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J]. 陈斌. 唯实. 2007(01)
[10]农村法律服务问题实证研究(一)[J]. 王亚新.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6(03)
本文编号:3327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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