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理论框架与实践路径
发布时间:2021-08-14 08:47
建构社会支持体系已经成为我国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重要举措。从社会支持理论研究出发,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理论框架应包括主体、客体和介体三个组成部分,其中支持体系的客体是服务需求的提出者和接受者,主体是一个复合的关系网络,而介体是链接主体和客体的桥梁和纽带。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主要面临资源性、专业性、机制性三大困境,而破解以上困境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平台,培育和建设一支专业社工服务队伍,积极挖掘各类社会支持资源,并在实践成熟时建设一整套制度体系。
【文章来源】: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0,(05)
【文章页数】:13 页
【部分图文】:
社会支持体系的构成要件
在已有的研究中,学者们在分析社会支持的主体时,对其做出过各种分类,因为卡伦感兴趣的是社会支持与犯罪预防的关系,所以特别补充了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这一分类方法,他认为在犯罪预防和矫正领域,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的作用都是非常重要的。1正式支持是由官方或司法机构提供的,非正式支持是民间所提供的。卡伦关于社会支持的分类对本研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因此,笔者在讨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的主体构成时,也从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两个维度进行分析。社会支持主体的具体构成见下图:如前谈到,正式支持资源是指由政府、官方等正式支持力量提供的支持,主要包括由政府组织、司法机构、学校等提供的支持,同时由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保护的法律、政策也属于正式支持资源。从支持方式上看,国家及政府部门提供支持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专门性的法律和政策,二是通过行政工作协调分配相关资源为未成年人司法提供支持。而学校的支持方式则是对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更直接、更具体的教育支持。此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未成年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既是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中需要被支持的客体,但对于涉案的未成年人而言,它也是正式支持资源,正是其服务需求的提出,才能使各种社会资源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现实支持。
综合以上分析,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应是一个具有理论逻辑的框架体系,其基本的构成要件是主体、客体和介体。社会支持的主体是一个多元资源组成的关系网络,包括正式和非正式两大类支持资源。在客体提出支持需求的基础上,由介体组织、协调各种支持资源为客体服务,为了更好地协调社会支持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需要社会支持介体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具体结构总图如下:四、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功能与价值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行与思[J]. 席小华.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2]多层次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J].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法制与社会. 2018(16)
[3]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应思考的三个问题[J]. 姚建龙. 人民检察. 2017(22)
[4]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社会支持体系[J]. 宋志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5)
[5]社会支持理论:社会工作研究的新“范式”[J]. 倪赤丹.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3)
[6]西方犯罪学社会支持理论研究及其借鉴意义[J]. 于阳. 犯罪研究. 2012(05)
[7]去行政主导的草根NGO发展策略——基于三个草根NGO的社会资本实证研究[J]. 张樹沁,郭伟和. 东南学术. 2012(02)
[8]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刑事司法功能解读[J]. 董邦俊. 法学论坛. 2007(04)
[9]非正式支持理论与研究综述[J]. 姚远. 中国人口科学. 2003(01)
[10]论社会支持的社会学意义[J]. 陈成文,潘泽泉.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0(06)
本文编号:3342156
【文章来源】: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0,(05)
【文章页数】:13 页
【部分图文】:
社会支持体系的构成要件
在已有的研究中,学者们在分析社会支持的主体时,对其做出过各种分类,因为卡伦感兴趣的是社会支持与犯罪预防的关系,所以特别补充了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这一分类方法,他认为在犯罪预防和矫正领域,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的作用都是非常重要的。1正式支持是由官方或司法机构提供的,非正式支持是民间所提供的。卡伦关于社会支持的分类对本研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因此,笔者在讨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的主体构成时,也从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两个维度进行分析。社会支持主体的具体构成见下图:如前谈到,正式支持资源是指由政府、官方等正式支持力量提供的支持,主要包括由政府组织、司法机构、学校等提供的支持,同时由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保护的法律、政策也属于正式支持资源。从支持方式上看,国家及政府部门提供支持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专门性的法律和政策,二是通过行政工作协调分配相关资源为未成年人司法提供支持。而学校的支持方式则是对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更直接、更具体的教育支持。此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未成年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既是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中需要被支持的客体,但对于涉案的未成年人而言,它也是正式支持资源,正是其服务需求的提出,才能使各种社会资源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现实支持。
综合以上分析,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应是一个具有理论逻辑的框架体系,其基本的构成要件是主体、客体和介体。社会支持的主体是一个多元资源组成的关系网络,包括正式和非正式两大类支持资源。在客体提出支持需求的基础上,由介体组织、协调各种支持资源为客体服务,为了更好地协调社会支持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需要社会支持介体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具体结构总图如下:四、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功能与价值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行与思[J]. 席小华.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2]多层次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J].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法制与社会. 2018(16)
[3]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应思考的三个问题[J]. 姚建龙. 人民检察. 2017(22)
[4]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社会支持体系[J]. 宋志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5)
[5]社会支持理论:社会工作研究的新“范式”[J]. 倪赤丹.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3)
[6]西方犯罪学社会支持理论研究及其借鉴意义[J]. 于阳. 犯罪研究. 2012(05)
[7]去行政主导的草根NGO发展策略——基于三个草根NGO的社会资本实证研究[J]. 张樹沁,郭伟和. 东南学术. 2012(02)
[8]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刑事司法功能解读[J]. 董邦俊. 法学论坛. 2007(04)
[9]非正式支持理论与研究综述[J]. 姚远. 中国人口科学. 2003(01)
[10]论社会支持的社会学意义[J]. 陈成文,潘泽泉.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0(06)
本文编号:334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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