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法院发展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28 10:52
我国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发展,是当今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大数据发展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创新。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产物。作为新型模式的互联网法院,其以"互联网+法院"的全新诉讼模式突破传统法院的发展模式,本着便民利民提高效率的理念及原则为司法体制运行提供网络模式的便捷服务。通过对互联网法院定位的研究与分析,准确把握住互联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探索其设立的价值和作用,精准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探寻出完善其不足的法律规制方法,进一步推动我国互联网法院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上旬刊). 2020,(0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互联网法院的界定与受案范围
1.互联网法院的界定
2.互联网法院受案范围
二、互联网法院的定位与价值
1.互联网法院不是专门法院
2.互联网法院存在的价值
(1)互联网法院的价值在于重大制度创新。
(2)互联网法院的价值在于紧跟国际发展趋势。
三、我国互联网法院发展面临的问题
1.我国互联网法院发展缺乏专门立法的规制
2.我国互联网法院发展缺乏创新的证据规则
四、完善我国互联网法院发展的对策
1.尽快出台专门立法
2.确保互联网法院诉讼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化
3.加强互联网+法院间的合作机制,构建司法服务新平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互联网法院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思路[J]. 温大鹏.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9(03)
[2]互联网法院设置及运作中的若干问题[J]. 陈慧慧. 人民法治. 2018(22)
[3]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历史意义、司法责任与时代使命[J]. 于志刚,李怀胜. 比较法研究. 2018(03)
[4]民事电子证据:从法条独立到实质独立[J]. 刘哲玮. 证据科学. 2015(06)
本文编号:3368380
【文章来源】: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上旬刊). 2020,(0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互联网法院的界定与受案范围
1.互联网法院的界定
2.互联网法院受案范围
二、互联网法院的定位与价值
1.互联网法院不是专门法院
2.互联网法院存在的价值
(1)互联网法院的价值在于重大制度创新。
(2)互联网法院的价值在于紧跟国际发展趋势。
三、我国互联网法院发展面临的问题
1.我国互联网法院发展缺乏专门立法的规制
2.我国互联网法院发展缺乏创新的证据规则
四、完善我国互联网法院发展的对策
1.尽快出台专门立法
2.确保互联网法院诉讼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化
3.加强互联网+法院间的合作机制,构建司法服务新平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互联网法院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思路[J]. 温大鹏.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9(03)
[2]互联网法院设置及运作中的若干问题[J]. 陈慧慧. 人民法治. 2018(22)
[3]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历史意义、司法责任与时代使命[J]. 于志刚,李怀胜. 比较法研究. 2018(03)
[4]民事电子证据:从法条独立到实质独立[J]. 刘哲玮. 证据科学. 2015(06)
本文编号:336838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33683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