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信访法律服务机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10-13 14:21
<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全方位战略布局。全会公告提出十三个制度优势,其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方面的显著优势之一。这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相互呼应。信访工作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实践的集中反映,鲜明体现出新时代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信访工作必须在认识实践中,牢固树
【文章来源】:前进. 2020,(08)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信访法律服务现状
(一)吉林市的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模式”
(二)国家信访局的法律接待室“协助接访”模式
(三)山西省的信访局与律师事务所“局所合作”模式
二、信访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信访法律服务性质定位不准确
(二)侧重程序性引导,法律服务方式单一
(三)接访律师队伍不稳定,形成“片断化”现象
(四)信访法律服务经费难落实,影响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五)信访法律服务参与度低,不能适应信访法治化进程
三、完善信访法律服务机制的建议
(一)以法治思维明确信访法律服务的性质与职能定位
(二)以规范性意见引导多样化信访法律服务模式的选择
(三)以综合协调思路构建系统性信访法律服务体系
(四)以效能化原则形成信访机构与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共同考核机制
(五)以法律服务社会化为导向建立信访法律服务费用保障机制
本文编号:3434840
【文章来源】:前进. 2020,(08)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信访法律服务现状
(一)吉林市的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模式”
(二)国家信访局的法律接待室“协助接访”模式
(三)山西省的信访局与律师事务所“局所合作”模式
二、信访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信访法律服务性质定位不准确
(二)侧重程序性引导,法律服务方式单一
(三)接访律师队伍不稳定,形成“片断化”现象
(四)信访法律服务经费难落实,影响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五)信访法律服务参与度低,不能适应信访法治化进程
三、完善信访法律服务机制的建议
(一)以法治思维明确信访法律服务的性质与职能定位
(二)以规范性意见引导多样化信访法律服务模式的选择
(三)以综合协调思路构建系统性信访法律服务体系
(四)以效能化原则形成信访机构与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共同考核机制
(五)以法律服务社会化为导向建立信访法律服务费用保障机制
本文编号:343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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