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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元线性”到“二元矩阵”: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人民法院组织结构创新的逻辑与路径

发布时间:2021-10-18 12:19
  本文着眼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具体途径及方式,立足于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人民法院组织机构配置机制创新,在对"线性构造"模式下人民法院组织结构的形式特征及主要弊端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分析阐述了组织创新的基本原理以及当前人民法院组织结构变革的内在逻辑,针对人民法院审判权与司法行政权二元并存的权力格局,提出了人民法院组织结构从"一元线性"模式到"二元矩阵"模式转型发展的改革思路,设计出了以内设机构为载体的纵向组织体系与以专业化团队化组织为载体的横向组织体系二元并存、纵横结合、矩阵支撑的人民法院组织结构创新方案。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20,(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实践观察:“线性构造”模式下人民法院的组织结构及其主要弊端
    (一)“线性构造”的基本涵义和主要特征
    (二)“线性构造”在人民法院组织运行中的具体表现
        1. 司法人员“线性分布”。
        2. 司法职权“线性配置”。
        3. 审判资源“线性分配”。
    (三)“线性构造”在法院组织运行中的主要问题
        1. 人员独立性不足,影响司法责任落实。
        2. 司法保障不充分,审判权责结构错位。“线性构造”模式下,院庭长既要履行司法
        3. 资源配置不合理,无法发挥结构优势。
        4. 组织能动性不足,机构设置臃肿庞杂。
        5. 专业导向性不足,人才培养面临障碍。
二、理论分析:组织创新的基本原理以及人民法院组织变革的内在逻辑
    (一)组织创新的基本内涵和发展趋势
    (二)人民法院组织结构变革的原因分析
        1. 时代背景与外部环境发生变化。
        2. 权力属性与行权方式存在差异。
        3. 理论基础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
        4. 组织形式与结构模式不相适应。
    (三)人民法院组织结构变革的现实依据
三、路径选择:从“一元线性”模式到“二元矩阵”模式创新发展的改革思路
    (一)人民法院组织结构改革创新的总体目标
    (二)“二元矩阵”结构的基本内涵
    (三)“二元矩阵”模式的组织结构优势
四、结构设计:“二元矩阵”模式下法院新型组织结构的基本思路
    (一)建立符合司法行政属性的内设机构组织体系
        1. 设置原则。
        2. 行权方式。
        3. 角色构成。
        4. 机构分工。
    (二)建立符合司法审判属性的专业化团队化组织体系
        1. 规范化组建运行审判团队
        2. 科学化配置其他专业化辅助性组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院管理模式比较——基于对英国、德国、法国的考察[J]. 梁三利,郭明.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0(01)



本文编号:344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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