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信息的创新性应用:以手机短信送达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21 23:49
社会转型时期,"送达难"是基层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当事人缺乏事先收集受送达人送达信息的意识及司法人员对于受送达人送达信息的"忽视"又加剧了送达难度。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立的送达体系下,运用法解释学方法,吸收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推广约定送达地址制度,强化审判中送达信息的有效运用,顺应司法电子化趋势创新电子送达方式是缓解"送达难"的有效途径。
【文章来源】: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0,36(06)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引言:“送达难”是伪问题吗
一、提供送达信息:原告起诉的应尽之责
(一)“明确的被告”的学理解释
(二)送达信息确定的新视角:约定送达地址制度
1.送达地址约定为有效约定。
2.约定送达地址制度的审查与完善。
二、送达信息的收集:人民法院依法作为
(一)人民法院对个案送达信息的查明与适用
1.“谢某与无锡某商行产品责任纠纷案”(6)。
2.“中环公司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7)。
(二)法院收集送达地址的司法实践
(三)受送达人送达信息收集的机制建设
三、创新送达方式:“互联网+”背景下的题中之义
(一)手机短信作为电子送达载体的基础
1.手机的大众性为短信送达提供了物质基础。
2.手机实名制为短信送达营造了社会基础。
(二)手机短信送达的具体方式
1.直接送达方式。
2.查号送达方式。
(三)手机短信送达的运行效果
1.审判效率大幅提升。
2.诉讼成本大幅降低。
3.社会反响良好。
(四)手机短信送达方式的完善
1.电子送达的范围应向裁判文书拓展。
2.构建全国性电子送达平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互联网+”背景下电子送达制度的重构——立足互联网法院电子送达的最新实践[J]. 北京互联网法院课题组,张雯,颜君. 法律适用. 2019(23)
[2]以手机短信为载体的电子送达方式研究[J]. 徐振华,韦苇,张朴田. 人民司法. 2019(01)
[3]诉前约定送达地址问题研究[J]. 刘学在,刘鋆. 河北法学. 2019(01)
[4]中国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的困境及其破解[J]. 于一飞.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5]立案登记制下民事初次送达程序研究——基于一审普通程序初次送达诉讼结构的分析[J]. 邬小丽. 湖北社会科学. 2016(10)
[6]“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再考察:以“送达难”为中心[J]. 陈杭平. 中国法学. 2014(04)
本文编号:3449960
【文章来源】: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0,36(06)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引言:“送达难”是伪问题吗
一、提供送达信息:原告起诉的应尽之责
(一)“明确的被告”的学理解释
(二)送达信息确定的新视角:约定送达地址制度
1.送达地址约定为有效约定。
2.约定送达地址制度的审查与完善。
二、送达信息的收集:人民法院依法作为
(一)人民法院对个案送达信息的查明与适用
1.“谢某与无锡某商行产品责任纠纷案”(6)。
2.“中环公司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7)。
(二)法院收集送达地址的司法实践
(三)受送达人送达信息收集的机制建设
三、创新送达方式:“互联网+”背景下的题中之义
(一)手机短信作为电子送达载体的基础
1.手机的大众性为短信送达提供了物质基础。
2.手机实名制为短信送达营造了社会基础。
(二)手机短信送达的具体方式
1.直接送达方式。
2.查号送达方式。
(三)手机短信送达的运行效果
1.审判效率大幅提升。
2.诉讼成本大幅降低。
3.社会反响良好。
(四)手机短信送达方式的完善
1.电子送达的范围应向裁判文书拓展。
2.构建全国性电子送达平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互联网+”背景下电子送达制度的重构——立足互联网法院电子送达的最新实践[J]. 北京互联网法院课题组,张雯,颜君. 法律适用. 2019(23)
[2]以手机短信为载体的电子送达方式研究[J]. 徐振华,韦苇,张朴田. 人民司法. 2019(01)
[3]诉前约定送达地址问题研究[J]. 刘学在,刘鋆. 河北法学. 2019(01)
[4]中国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的困境及其破解[J]. 于一飞.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5]立案登记制下民事初次送达程序研究——基于一审普通程序初次送达诉讼结构的分析[J]. 邬小丽. 湖北社会科学. 2016(10)
[6]“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再考察:以“送达难”为中心[J]. 陈杭平. 中国法学. 2014(04)
本文编号:344996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34499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