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对法官的投诉与惩戒制度 ——试论在我国设立司法投诉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24 04:57
对法官的投诉与惩戒制度,是指法官惩戒机构通过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对法官的投诉,依据法定事由和程序,对法官违法违纪及其他不适当行为,分别不同性质、情节,给予法官一定惩处的制度。关于不适当行为,美国律协的解释是:“看起来不适当是指法官的行为在一个正常人的心中产生了一种印象:该法官公正执行法律的能力值得怀疑”。即使在一个法制化程度很高的国家,要想杜绝法官违法违纪、违背职业道德等其他不适当行为也是很难的,关键在于对法官违法违纪、违背职业道德等其他不适当行为是否有一个有效的投诉与惩戒制约机制。当公众对违法违纪的法官投诉无门时,当违法违纪法官得不到相应的惩戒时,不仅会给其他法官的职业信念带来不良影响,还会导致法官社会公信力的下降。对法官的投诉与惩戒制度关乎法官队伍的廉洁公正,关乎法官队伍的形象,关乎司法机关的形象,对推动法官职业意识的形成,促进司法公正起着重要作用,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加以深入研究。结合我国目前法官队伍的情况,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文章来源】:清华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对法官的投诉与惩戒制度
1.1 建立和完善对法官投诉与惩戒制度的意义
1.1.1 建立和完善对法官投诉与惩戒制度将有利于减少司法腐败的发生
1.1.2 建立和完善对法官投诉与惩戒制度将有利于减少针对审判工作的申诉、上访
1.1.3 建立和完善对法官投诉与惩戒制度有利于提高法官的职业素质
1.1.4 建立和完善对法官投诉与惩戒制度有利于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
1.1.5 建立和完善对法官投诉与惩戒制度有利于提升法官的职业形象
1.2 我国对法官监督面临的问题
第2章 我国现有监督制度不能满足对法官投诉与惩戒制度的要求
2.1 我国现行对法官的监督制度
2.2 我国现行对法官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2.2.1 缺失对法官投诉的内容规定
2.2.2 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对法官的投诉与惩戒
2.2.3 对法官行为的可投诉范围没有规定
2.2.4 法院内部监督制度存在明显弊端
2.2.5 对法官投诉与惩戒所适用的程序没有专门规定
2.3 现有监督法官的形式及局限性
2.3.1 对法官种类繁多的监督形式
2.3.2 法院内部监督形式外其它现有监督形式的局限性
第3章 国外对法官投诉与惩戒的作法
3.1 加拿大对法官投诉与惩戒机制
3.2 澳大利亚南部威尔士州的司法惩戒机构
3.3 美国的法官惩戒机制
第4章 我国如何建立和完善对法官的投诉与惩戒制度
4.1 保障司法独立为设计对法官投诉与惩戒制度的基础
4.2 设立受理对法官投诉与进行惩戒的专门机构
4.3 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4.4 专门监督机构的性质
4.5 建立完善的对法官投诉与惩戒的程序
4.6 完善罢免法官的制度与程序
第5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谈人大监督的程序和规则[J]. 马家圣. 人大研究. 2006(05)
[2]司法改革的若干建议[J]. 王利明. 法学家. 2005(04)
[3]人大对审判、检察机关监督定位和方式探讨[J]. 王力群. 人大研究. 2005(05)
[4]做一个律师该做的事情:专访张思之[J]. 郭宇宽. 南风窗. 2004(20)
[5]相对合理主义视角下的检察机关审判监督问题[J]. 龙宗智.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2)
[6]论法官惩戒程序之司法性[J]. 蒋惠岭. 法律适用. 2003(09)
[7]论我国法官惩戒程序及其改革[J]. 于秀艳. 法律适用. 2003(09)
[8]传媒与司法三题[J]. 贺卫方. 法学研究. 1998(06)
本文编号:3454619
【文章来源】:清华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对法官的投诉与惩戒制度
1.1 建立和完善对法官投诉与惩戒制度的意义
1.1.1 建立和完善对法官投诉与惩戒制度将有利于减少司法腐败的发生
1.1.2 建立和完善对法官投诉与惩戒制度将有利于减少针对审判工作的申诉、上访
1.1.3 建立和完善对法官投诉与惩戒制度有利于提高法官的职业素质
1.1.4 建立和完善对法官投诉与惩戒制度有利于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
1.1.5 建立和完善对法官投诉与惩戒制度有利于提升法官的职业形象
1.2 我国对法官监督面临的问题
第2章 我国现有监督制度不能满足对法官投诉与惩戒制度的要求
2.1 我国现行对法官的监督制度
2.2 我国现行对法官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2.2.1 缺失对法官投诉的内容规定
2.2.2 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对法官的投诉与惩戒
2.2.3 对法官行为的可投诉范围没有规定
2.2.4 法院内部监督制度存在明显弊端
2.2.5 对法官投诉与惩戒所适用的程序没有专门规定
2.3 现有监督法官的形式及局限性
2.3.1 对法官种类繁多的监督形式
2.3.2 法院内部监督形式外其它现有监督形式的局限性
第3章 国外对法官投诉与惩戒的作法
3.1 加拿大对法官投诉与惩戒机制
3.2 澳大利亚南部威尔士州的司法惩戒机构
3.3 美国的法官惩戒机制
第4章 我国如何建立和完善对法官的投诉与惩戒制度
4.1 保障司法独立为设计对法官投诉与惩戒制度的基础
4.2 设立受理对法官投诉与进行惩戒的专门机构
4.3 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4.4 专门监督机构的性质
4.5 建立完善的对法官投诉与惩戒的程序
4.6 完善罢免法官的制度与程序
第5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谈人大监督的程序和规则[J]. 马家圣. 人大研究. 2006(05)
[2]司法改革的若干建议[J]. 王利明. 法学家. 2005(04)
[3]人大对审判、检察机关监督定位和方式探讨[J]. 王力群. 人大研究. 2005(05)
[4]做一个律师该做的事情:专访张思之[J]. 郭宇宽. 南风窗. 2004(20)
[5]相对合理主义视角下的检察机关审判监督问题[J]. 龙宗智.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2)
[6]论法官惩戒程序之司法性[J]. 蒋惠岭. 法律适用. 2003(09)
[7]论我国法官惩戒程序及其改革[J]. 于秀艳. 法律适用. 2003(09)
[8]传媒与司法三题[J]. 贺卫方. 法学研究. 1998(06)
本文编号:345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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