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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主导作用、主导责任及第一责任的关系——以提升检察监督质效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2-02-16 21:49
  为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机关找准职能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先后提出检察官的主导作用、主导责任、第一责任等一系列新理念。发挥这些理念的指导、引领作用,需要检察官正确认识三者间的辩证关系,通过强化审前主导责任的落实、深化捕诉裁量权的运用和提升庭审公诉能力等措施,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1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主导作用、主导责任及第一责任产生背景及现实意义
    (一)是更好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宪法原则的必然要求
    (二)是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司法要求
    (三)是全面履行客观公正义务的职责所在
二、正确认识主导作用、主导责任及第一责任的辩证关系
    (一)首先需要明确两个基本前提
    (二)主导责任是工作目标和方向,决定着主导作用发挥的路径;主导作用的发挥是主导责任落实情况的具体体现
    (三)强化主导作用、承担主导责任促使检察官勇担第一责任,第一责任的政治担当督促检察官主导作用的发挥和主导责任的落实
三、发挥主导作用、承担主导责任,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一)强化审前主导之落实
    (二)深化捕诉裁量权之运用
    (三)提升庭审公诉之能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检察机关视角下的冤假错案防范[J]. 胡常龙.  法学论坛. 2014(03)



本文编号:362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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