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调查核实权之理论证成与体系化建构
发布时间:2022-04-27 19:22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调查核实权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理论和实务界对于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机关是否享有调查核实权具有较大分歧。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实现行政法律监督功能,平衡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之间"功能秩序",发挥维护行政公法秩序和救济公共利益最大制度绩效的重要手段,理应得到法律确认。为弥补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调查核实权法律依据之缺失,部分规范性文件尝试作出规定,但在适用中因违背功能适当原则而存在诸多弊端,不利于检察调查核实权在实践中展开。为解决这一难题,应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围绕功能适当原则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逻辑,从顶层设计出发,通过立法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确立检察调查核实权,并根据权力确立—运行—保障的程序机制,从权力结构、核实标准和强制性三个方面系统建构检察调查核实权体系。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调查核实权的正当性
(一)确立检察调查核实权符合功能适当原则
(二)确立检察调查核实权符合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逻辑
第一,契合检察机关的主导特征。
第二,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程序规律。
三、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调查核实权运行之实践困境
(一)适用范围不统一,主要服务于诉前检察建议的提出
(二)调查核实内容冗杂,核实标准过高
第一,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内容冗杂。
第二,核实标准过高。
(三)调查手段适用单一
(四)调查核实强制性不足
(五)不同内容之间打破均衡发展的常态
四、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调查核实权运行偏离功能适当原则
五、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调查核实权之体系化建构
(一)立法确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调查核实权
第一,修改现行法律的路径。
第二,制定公益诉讼专门法律的路径。
(二)调查核实权权力结构之优化确定
(三)核实标准之优化确定
第一,根据不同阶段功能之不同,区别核实标准。
第二,在同一阶段,根据待证事实的不同,区别核实标准。
(四)调查核实强制性之补强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检察公益调查核实权的强制性[J]. 曹建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20(02)
[2]论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J]. 王春业. 浙江社会科学. 2020(03)
[3]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之优化[J]. 胡婧,朱福惠. 浙江学刊. 2020(02)
[4]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应享有取证权[J]. 关保英. 法学. 2020(01)
[5]论检察公益诉讼的证明标准[J]. 洪浩,朱良. 山东社会科学. 2019(07)
[6]《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之法理分析[J]. 万毅.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9(01)
[7]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价值意蕴、存在问题和优化路径[J]. 张晓飞,潘怀平. 理论探索. 2018(06)
[8]中国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模式重构论[J]. 贾永健.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5)
[9]国家权力配置的功能适当原则——以德国法为中心[J]. 张翔. 比较法研究. 2018(03)
[10]行政公益诉讼回顾与展望——基于“一决定三解释”及试点期间相关案例和《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的分析[J]. 黄学贤.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2)
本文编号:3649032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调查核实权的正当性
(一)确立检察调查核实权符合功能适当原则
(二)确立检察调查核实权符合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逻辑
第一,契合检察机关的主导特征。
第二,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程序规律。
三、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调查核实权运行之实践困境
(一)适用范围不统一,主要服务于诉前检察建议的提出
(二)调查核实内容冗杂,核实标准过高
第一,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内容冗杂。
第二,核实标准过高。
(三)调查手段适用单一
(四)调查核实强制性不足
(五)不同内容之间打破均衡发展的常态
四、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调查核实权运行偏离功能适当原则
五、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调查核实权之体系化建构
(一)立法确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调查核实权
第一,修改现行法律的路径。
第二,制定公益诉讼专门法律的路径。
(二)调查核实权权力结构之优化确定
(三)核实标准之优化确定
第一,根据不同阶段功能之不同,区别核实标准。
第二,在同一阶段,根据待证事实的不同,区别核实标准。
(四)调查核实强制性之补强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检察公益调查核实权的强制性[J]. 曹建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20(02)
[2]论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J]. 王春业. 浙江社会科学. 2020(03)
[3]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之优化[J]. 胡婧,朱福惠. 浙江学刊. 2020(02)
[4]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应享有取证权[J]. 关保英. 法学. 2020(01)
[5]论检察公益诉讼的证明标准[J]. 洪浩,朱良. 山东社会科学. 2019(07)
[6]《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之法理分析[J]. 万毅.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9(01)
[7]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价值意蕴、存在问题和优化路径[J]. 张晓飞,潘怀平. 理论探索. 2018(06)
[8]中国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模式重构论[J]. 贾永健.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5)
[9]国家权力配置的功能适当原则——以德国法为中心[J]. 张翔. 比较法研究. 2018(03)
[10]行政公益诉讼回顾与展望——基于“一决定三解释”及试点期间相关案例和《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的分析[J]. 黄学贤.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2)
本文编号:364903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3649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