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08 16:26
律师制度是民主与法治的产物,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是律师制度的基石,研究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西方主要国家律师执业准入制度通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已较完备,无疑对我国改革和完善相关制度具有借鉴意义。除印度等少数东南亚国家采用考核授予律师资格方式外,不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大多数国家均采用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方式;大多数国家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和考试十分严格,律师执业前的岗前培训、实习、宣誓和登录等制度细致而严格。律师执业准入的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律师资格取得的条件、方式和律师执业的许可。我国实行二元制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即律师资格取得与律师执业许可相分离;律师资格取得采用考试取得与考核授予并存的方式,以考试取得方式为主,考核授予方式为补充;律师执业准入包含二个行政许可行为(即律师资格取得许可和律师执业证颁发);为了保障律师执业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以及实现对律师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我国对律师执业许可做了包括执业场所、兼任条件以及非律师执业等方面的限制。针对现阶段我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一是以律师特许执业制度取代律师资格考核授予...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第2章 律师执业准入的比较法考察
2.1 大陆法系律师执业准入制度
2.1.1 法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
2.1.2 德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
2.1.3 日本律师执业准入制度
2.2 英美法系律师执业准入制度
2.2.1 英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
2.2.2 美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
2.3 部分东南亚国家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
2.4 小结
第3章 律师执业准入的法理基础
3.1 律师执业准入的依据
3.1.1 实行执业准入制度由律师的性质所决定
3.1.2 实行执业准入制度是律师专业性的要求
3.1.3 实行执业准入制度是律师职业发展的保障
3.2 律师执业准入的路径选择
3.2.1 律师资格
3.2.2 律师执业
3.2.3 我国律师执业准入的行政许可属性
第4章 律师执业准入的制度构成
4.1 律师资格取得的条件
4.1.1 学历条件
4.1.2 品行条件
4.1.3 国籍条件
4.1.4 年龄条件
4.1.5 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4.2 律师资格取得的方式
4.2.1 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4.2.2 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4.3 律师执业的许可
4.3.1 实习
4.3.2 品行考核
4.3.3 宣誓
4.3.4 登录
4.4 我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的构成
4.4.1 律师资格取得方式
4.4.2 律师资格取得的条件
4.4.3 律师执业许可
4.4.4 律师执业中止和退出
4.4.5 律师执业的限制
第5章 我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的科学化
5.1 我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的历程及其评价
5.1.1 旧中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
5.1.2 新中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5.2 我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
5.2.1 考核授予制度存在的弊端
5.2.2 司法考试制度存在的不足
5.2.3 律师执业证制度的缺陷
5.2.4 律师执业中止和退出制度的欠缺
5.3 改革和完善我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的建议
5.3.1 以律师特许执业制度取代考核授予制度
5.3.2 进一步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5.3.3 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许可证制度
5.3.4 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中止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657357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第2章 律师执业准入的比较法考察
2.1 大陆法系律师执业准入制度
2.1.1 法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
2.1.2 德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
2.1.3 日本律师执业准入制度
2.2 英美法系律师执业准入制度
2.2.1 英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
2.2.2 美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
2.3 部分东南亚国家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
2.4 小结
第3章 律师执业准入的法理基础
3.1 律师执业准入的依据
3.1.1 实行执业准入制度由律师的性质所决定
3.1.2 实行执业准入制度是律师专业性的要求
3.1.3 实行执业准入制度是律师职业发展的保障
3.2 律师执业准入的路径选择
3.2.1 律师资格
3.2.2 律师执业
3.2.3 我国律师执业准入的行政许可属性
第4章 律师执业准入的制度构成
4.1 律师资格取得的条件
4.1.1 学历条件
4.1.2 品行条件
4.1.3 国籍条件
4.1.4 年龄条件
4.1.5 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4.2 律师资格取得的方式
4.2.1 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4.2.2 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4.3 律师执业的许可
4.3.1 实习
4.3.2 品行考核
4.3.3 宣誓
4.3.4 登录
4.4 我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的构成
4.4.1 律师资格取得方式
4.4.2 律师资格取得的条件
4.4.3 律师执业许可
4.4.4 律师执业中止和退出
4.4.5 律师执业的限制
第5章 我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的科学化
5.1 我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的历程及其评价
5.1.1 旧中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
5.1.2 新中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5.2 我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
5.2.1 考核授予制度存在的弊端
5.2.2 司法考试制度存在的不足
5.2.3 律师执业证制度的缺陷
5.2.4 律师执业中止和退出制度的欠缺
5.3 改革和完善我国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的建议
5.3.1 以律师特许执业制度取代考核授予制度
5.3.2 进一步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5.3.3 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许可证制度
5.3.4 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中止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65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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