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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助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28 21:29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指检察机关建立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不仅7日内在程序上及时回复,更重要是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于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业务部门,"办信也是办案、办信更是办民生。"在群众来信案件化办理过程中,可以适当行使调查核实权,对相关事实和证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高质效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概述
    (一)调查核实权的概念
    (二)调查核实权与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区别
        1.二者相互联系。
        2.二者相互区别。
二、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检察机关的相关规定
    (二)三大诉讼法中调查核实权的相关规定
    (三)省内规章制度对调查核实权的规定
三、控告申诉部门适当行使调查核实权,推进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
    (一)控告申诉部门是检察机关处理群众来信的职能部门
    (二)控告申诉部门行使调查核实权遵循的原则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行使调查核实权应遵循制约性原则。
        2.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只负责事实和证据的调查核实。
        3.控告申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保持客观、中立的原则。
四、控告申诉部门行使调查核实权的相关做法
    (一)控告申诉部门行使调查核实权的程序
    (二)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办案组或办案单元进行调查核实
    (三)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调查核实采取的措施
    (四)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保障措施



本文编号:401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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