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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化与统一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5-07-21 19:20
  法治的实现离不开职业化的法律组织和人才——法律职业化。本文主要以统一司法考试为重心展开,对法律职业化的内涵、发达国家法律职业化的规律特点、我国法律职业化的现实矛盾和问题,以及我国法律职业化的构建作了初步研究。 法律职业化有其独特的内涵,主要包括以知识化、技术化和道德化为内容的个体内涵,以专门化、同质化和伦理化表现出的组织内涵,以及制度保障等几个方面。我国过去对法律职业化重视不够,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在一定意义上是对这种状况的改变,它是法律职业化中一项最基本的制度,必然对相关制度产生影响,而唯有这些制度产生良性互动的效果,法律职业化才能真正实现。 法律职业化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产生于西方,完善于现代。两大法系主要代表国家法律职业化在发展中表现出以下一些共同特点:一是以司法考试为基础的从业资格的严格性;二是为满足从业要求的考试、培训制度的实用性或目的性;三是为保障法律职业者依法独立公正从业的制度的严密、系统性。这些特点和经验应当为我们在构筑法律职业化时所参考和借鉴。 我国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影响,现实体制还存在着许多与法律...

【文章页数】:7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绪论
一、 法律职业化与司法考试
    (一) 法律职业化的内涵
        1. 法律职业化的个体内涵
        2. 法律职业化的组织内涵
        3. 法律职业化的制度保障
    (二) 法律职业化的意义及司法考试问题的提出
    (三) 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化
二、 西方国家法律职业化比较考察
    (一) 关于从业资格
    (二) 关于教育培训
    (三) 关于职业保障
三、 对我国法律职业化的反思
    (一) 从业资格制度化与现实的冲突
    (二) 司法考试与教育培训的脱节
    (三) 职业保障制度的危机
四、 我国法律职业化方案的建构
    (一) 观念更新
    (二) 构建原则
        1. 统一协调原则
        2. 渐次推进原则
        3. 效益原则
    (三) 方案设计
        1. 强调知识和技能的综合测试,建立二次司法考试制度
        2. 杜绝“先进后考”,划定“法律工作”范围
        3. 衔接教育、培训,促成各司其职
        4. 建立健全司法官员职业保障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405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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