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基准实施之司法保障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04 08:10
本文关键词:我国劳动基准实施之司法保障研究
【摘要】:劳动基准是劳动保护的最低标准。劳动基准实施司法保障,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基准权而对国家司法机关(含劳动仲裁机构)正确有效行使司法权所制定的各项法律制度和采取的各种措施。 我国目前劳动基准实施司法保障的现状是:裁审分离,导致“一裁两审,先裁后审”制度中诉讼与仲裁衔接不合理;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制度剥夺用人单位的诉权且有违程序公正理念;仲裁缺乏有效司法监督;仲裁前置强行性规定限制诉权;诉讼审判机构设置不合理;诉讼调解疲软;劳动监察司法执行不畅等等。上述问题表明我国劳动基准实施的司法保障活动缺乏科学规范,司法保障制度存在严重弊端,劳动基准司法保障不力状况急需扭转,有关劳动基准司法保障体制亟待改革。 完善我国劳动基准实施之司法保障制度,不妨借鉴美国、德国、法国等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劳动基准实施司法保障制度成果和成功实践经验。基于对我国劳动基准实施司法保护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必须从以下方面采取完善和优化司法保障制度的措施:即废除现有的“一裁两审”及有条件“一裁终局”制度,实行“折中双轨制”;改强制仲裁为自愿仲裁;强化劳动仲裁的司法保障;在人民法院建立专门的劳动庭审机构;设立劳动基准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劳动监察的司法执行保障等。
【关键词】:劳动基准 司法保障 折中双轨制 劳动法庭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591;D926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7
- 目录7-10
- 1 绪论10-13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10-11
- 1.2 研究方法11
- 1.3 文章逻辑结构11-12
- 1.4 主要结论12
- 1.5 研究特色12-13
- 2 劳动基准司法保障概述13-26
- 2.1 劳动基准概念和内容13-16
- 2.1.1 劳动基准概念13
- 2.1.2 劳动基准内容13-16
- 2.2 劳动基准法16-21
- 2.2.1 劳动基准法的立法依据16-18
- 2.2.2 劳动基准法的性质18-19
- 2.2.3 劳动基准法在劳动法体系中的地位19-20
- 2.2.4 劳动基准法与司法的关系20-21
- 2.3 劳动基准司法保障概念、途径和历史21-26
- 2.3.1 劳动基准司法保障的概念21-22
- 2.3.2 劳动基准司法保障的途径22-24
- 2.3.3 劳动基准司法保障制度产生和发展24-26
- 3 我国劳动基准实施的司法保障现状和存在问题26-36
- 3.1 我国劳动基准实施的司法保障现状26-30
- 3.1.1 典型案例26-28
- 3.1.2 案例分析28-29
- 3.1.3 我国劳动基准实施保障中的裁审分离29-30
- 3.2 我国劳动基准实施司法保障存在的问题30-35
- 3.2.1 司法保障中“一裁两审”制度存有缺陷30-32
- 3.2.2 劳动基准实施保障仲裁程序倚重带来的负面效果32-34
- 3.2.3 缺乏独立的劳动基准实施保障司法组织和有效的诉讼调解34-35
- 3.2.4 司法与行政执法缺乏劳动基准实施保障协调机制35
- 3.3 小结35-36
- 4 国外劳动基准实施之司法保障比较36-43
- 4.1 美国劳动基准司法保障制度36-38
- 4.1.1 美国劳动基准司法处理机构与程序37
- 4.1.2 美国劳动基准司法保障特色37-38
- 4.2 德国劳动基准司法保障制度38-39
- 4.2.1 德国劳动基准司法处理机构与程序38-39
- 4.2.2 德国劳动基准司法保障特色39
- 4.3 法国劳动基准实施的司法保障39-40
- 4.3.1 法国劳动基准司法处理机构与程序39-40
- 4.3.2 法国劳动基准实施司法保障特色40
- 4.4 对我国劳动基准司法保障的启示40-42
- 4.4.1 简易程序的普遍适用40-41
- 4.4.2 适合国情的双轨制的普遍适用41
- 4.4.3 遵循“三方性原则”41
- 4.4.4 设立了专门的劳动争议市判机构41-42
- 4.4.5 重视诉讼中的调解原则42
- 4.4.6 设立劳动基准公益诉讼制度42
- 4.5 小结42-43
- 5 我国劳动基准实施司法保障制度的完善43-53
- 5.1 实行“折中双轨制”,改变现有裁审制度43-44
- 5.2 完善劳动基准仲裁制度44-46
- 5.2.1 严格遵循“三方性原则”,去“行政化”44-45
- 5.2.2 改强制仲裁为自愿仲裁45
- 5.2.3 加强仲裁的司法监督45-46
- 5.3 完善劳动基准诉讼制度46-50
- 5.3.1 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46
- 5.3.2 简化诉讼程序46-47
- 5.3.3 强化诉讼调解47-48
- 5.3.4 设立劳动基准公益诉讼制度48-50
- 5.4 加强劳动基准实施有效举措的司法执行保障50-53
- 5.4.1 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劳动行政处理对接50
- 5.4.2 提高支付令制度效能50-51
- 5.4.3 司法提前介入,支持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财产保全51
- 5.4.4 司法强制执行,保障劳动行政监察处理顺利执行51-53
- 结论53-54
- 致谢54-55
- 参考文献55-58
- 附录5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谢文哲;;劳动争议仲裁与司法诉讼的关系探析[J];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05期
2 秦国荣;;我国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选择——对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法律批判[J];江海学刊;2010年03期
3 颜运秋;闵宁莉;;劳动基准与公益诉讼[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1期
4 常凯;劳动标准:一个无法回避的法律问题[J];中国劳动;2001年12期
5 董保华;论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裁审关系”[J];中国劳动;2004年03期
6 欧阳琼;;美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J];中国劳动;2006年06期
7 刘晨男;;不同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模式[J];中国劳动;2009年06期
8 马岭;;法律上的平等是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J];民主与科学;2008年02期
9 郑东亮;董平;王文珍;叶根礼;周国良;李天国;郑尚元;曹可安;;回顾与展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五周年[J];中国劳动;2013年01期
10 刘亚妮;;国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评析[J];求实;2006年S1期
,本文编号:516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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