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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多重转让中善意取得规则的修正适用

发布时间:2018-01-29 01:09

  本文关键词: 股权多重转让 登记对抗主义 善意取得 修正适用 出处:《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04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7条第1款规定"一股二卖"纠纷应参照适用善意取得规则。但股权与物权变动模式相去甚远,股权登记对抗主义与善意取得制度亦抵牾颇多,股权多重转让参照适用善意取得规则将面临适用上的窘境。为增进法律体系的和谐并促进股权登记、鼓励诚信,第27条的修正适用需在登记对抗主义的前提下寻求先买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均衡点。由于我国现阶段股权外观效力的缺陷,股权多重转让中更需注重对先买人利益的保护,并妥当刻画先买人的可归责性标准与第三人的"善意"标准。可归责性标准可以在个案中具体衡量,第三人"善意"标准可以从承担有限的调查义务逐步过渡到善意推定,再到登记对抗主义,逐步消解善意取得对登记对抗的制度异化和干扰。
[Abstract]:The first paragraph of Article 27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ompany Law" stipulates that the dispute of "one share two selling" should refer to the application of bona fide acquisition rule, but the mode of stock right and real right change is very different. There are many contradictions between countervailing doctrine and bona fide acquisition system of equity registration, and the multiple transfer of shares will face the dilemma of applying bona fide acquisition rules according to the application of bona fide acquisition rules.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harmony of the legal system and promote equity registration, encourage good faith. The application of the amendment of Article 27 needs to seek the interest balance point between the first buyer and the third party under the premise of registration antagonism. In the multiple transfer of equity, we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the first buyer, and properly describe the criterion of imputability of the first buyer and the standard of "good faith" of the third party. The criterion of imputability can be measured concretely in the case. The "bona fide" standard of the third party can gradually transition from undertaking the limited investigation obligation to the presumption of good faith, then to the registration antagonism, and gradually dispel the institutional alienation and interference of the bona fide acquisition to the registration confrontation.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分类号】:D922.291.91
【正文快照】: [在线优先出版日期]2017-06-09[网络连续型出版物号]CN33-6000/C(1)比如股权连环让与中的前手交易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者擅自处分共有股权的情形。参见郭富青《论股权善意取得的依据与法律适用》,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第12页。(2)一股二卖中,前受让人已经记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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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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