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公司法论文 >

债权出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5 16:17

  本文关键词:债权出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公司法是以经济效率为根本价值追求的部门法,要实现这一价值目标,公司法的制度设计就理应繁荣资本市场,使社会财富得到充分的利用。如今的社会已经进入了契约时代,人们的财产很大部分都是以债权的形式存在,将债权纳入出资范围,充分发挥债权的融资功能,是公司法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对出资形式作了较为开放性的规定,出资形式不再受到严格限制,但仅有这一笼统而模糊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性以及债权种类的多样性,债权出资制度具有的一定的复杂性,许多更加细化的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以建立起一个完善、安全、有效的债权出资制度。本文就是在此目标的指导之下完成的。 债权出资是指投资人(即债权人)以其对公司或者第三人的债权向公司投资入股,也就是“以债作股”,其本质是债权的让与。对债权出资,我国在立法层面经历了一个由否定到逐步确认的过程,而在实践层面长期以来则存在着矛盾的态度,既有对债权出资制度的利用,又有对债权出资的限制,但总体上来说债权出资制度的逐步确立是一种符合商业实践需求的趋势,特别是以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目前尚未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有进一步论证和讨论的空间。 根据公司自治的原则,将债权出资制度纳入公司法是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债权作为一项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其交换价值已经为现代社会所承认,债权所具有的独立财产价值决定了它用作出资的合理性,而且债权在财产体系中已经具有优越地位,对其财产价值的充分利用对商业实践的发展有着毋庸置疑的重要性。同时,资产信用已经不是公司信用的唯一基础,现代公司信用基础多元化的理念也是对债权出资制度开放的。而且,债权出资并不违反新公司法第27条对出资形式的要求,具有其合法性。 债权出资具有可行性,但并非所有的债权均具备出资的适格性。根据现物出资理论,债权出资也需要具备一定的适格要件,即出资债权需具有确定性、价值的现存性、可评估性以及可独立转让性,不符合以上要件的债权类型,或者蕴含的风险过大,或者缺乏交换价值,,因此应被排除在出资形式之外。 由于债权具有非支配性、意定性、非公示性等特点,债权出资相比其他出资形式具有较大的风险,因此在确立债权出资制度的同时,应制定配套措施防范和控制其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如限制债权出资的比例、确立严格的出资程序以及完善债权出资的责任机制等,形成一个既能产生效率又能保证安全的债权出资制度,推动商业实践的进一步繁荣与发展。
【关键词】:债权出资 可行性 适格要件 风险防范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291.91;D923.3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9
  • 引言9-10
  • 一、 债权出资概说10-18
  • (一) 我国债权出资的现状10-13
  • (二) 债权出资的界定13-15
  • (三) 债权出资的具体类型15-18
  • 二、 债权出资的可行性论证18-28
  • (一) 债权出资的合理性分析18-26
  • (二) 债权出资的合法性分析26-28
  • 三、 债权出资的适格要件28-38
  • (一) 现物出资理论28-30
  • (二) 出资债权的适格要件30-36
  • (三) 关于几个特殊问题的分析36-38
  • 四、 债权出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38-49
  • (一) 债权出资的风险因素38-40
  • (二) 对债权出资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40-49
  • 结语49-50
  • 参考文献50-53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53-54
  • 致谢54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于洋;滕涛;;对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探索[J];学理论;2000年01期

2 ;债权转股权三题[J];理论学习与探索;1999年06期

3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工业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J];江西政报;1999年16期

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意见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年07期

5 李留坤;关于国家银行债权转股权的可行性的调查与思考[J];理论建设;1996年01期

6 宁潇;;债转股的问题[J];金融法苑;2000年12期

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 关于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意见的通知[J];云南政报;2005年03期

8 秦浩;;浅析银行债转股资产处置中的法律障碍[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01期

9 黎大有;“债转股”若干问题之法律思考[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05年01期

10 张水兵;;债权转股权在工商登记中的风险防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年04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赵东生;;债权转股权[A];福建省会计学会论文集(2001年本)[C];2001年

2 董淳锷;;公司法实施的激励机制研究[A];2012年度(第十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论文集[C];2012年

3 赵海怡;;技术出资的法律规制——兼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检讨与完善[A];中国商法年刊第三卷(2003)[C];2003年

4 余涛;郭丽;;商誉出资法律规制的初步研究[A];中国商法年刊第三卷(2003)[C];2003年

5 刘永光;;中日公司资本制度之比较研究[A];中国商法年刊第三卷(2003)[C];2003年

6 吴越;;公司人格本质与社会责任的三种维度[A];北京论坛(2007)文明的和谐与共同繁荣——人类文明的多元发展模式:“全球化趋势中跨国发展战略与企业社会责任”法学分论坛论文或摘要集(下)[C];2007年

7 王强;;我国关联公司的公司法规制[A];投资者保护与公司治理论坛论文集[C];2010年

8 郭振忠;;技术作为股权及其机制[A];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论文精选(下卷)[C];2000年

9 陈国奇;;设立中公司若干法律问题[A];律师事业与和谐社会——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C];2005年

10 樊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之完善[A];中国商法年刊第三卷(2003)[C];2003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记者 潘琼英;债主变股东 企业减负担[N];绍兴日报;2010年

2 YMG记者 徐睿 通讯员 林吉杰;我市办理首例债权转股权登记[N];烟台日报;2010年

3 通讯员 沈雁 胡振华 记者 李刚殷;浙江试点债权转股权[N];工人日报;2010年

4 记者 甄真;我省试行债权转股权登记[N];济南日报;2010年

5 海门工商局 黄永敏;探索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N];江苏经济报;2010年

6 记者 方霞 实习生 卢奕 通讯员 史俊;今后我市企业债主可转做股东[N];嘉兴日报;2010年

7 本报记者 姚們;有条件允许外企债权转股权[N];法制日报;2010年

8 章晓虎;科利华:债权转股权的游戏[N];福建工商时报;2001年

9 墨 帅;本案债权转股权协议是否有效[N];人民法院报;2003年

10 张振华 静观;工商局在“兴企解难工程”中巧解不等式[N];朝阳日报;2010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金玄武;我国公司现物出资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11年

2 仇晓光;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经济学分析[D];吉林大学;2010年

3 平力群;公司法变革与日本公司治理结构演化研究[D];南开大学;2010年

4 贾翱;公司法上新股发行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5 刘乃睿;公司法的判例法方法及其运用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

6 丁珍燮;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问题研究[D];清华大学;2005年

7 石纪虎;股东大会制度法理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8 胡伟;控股公司控制权法律规制研究[D];复旦大学;2011年

9 刘冬京;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D];武汉大学;2009年

10 米兴平;公司设立的合法性问题研究[D];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王红云;债权出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3年

2 梁洪峰;论债权出资风险的法律防范[D];中南大学;2011年

3 李秀丽;债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D];山东科技大学;2011年

4 孙媛慧;论债权出资制度[D];宁波大学;2011年

5 李茹;债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2年

6 刘鸿俊;论债权出资[D];广东商学院;2011年

7 张三毛;债权出资的规制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8 班帅;我国债权出资的法律规制[D];河北经贸大学;2011年

9 王磊;商业性债权转股权的研究[D];复旦大学;2010年

10 李蕾;商业性债权转股权之法律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1年


  本文关键词:债权出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0878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sifalunwen/30878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b2b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