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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1-05-06 20:25
  <正>2018年《公司法》修改,与股份回购相关的会计和税收政策较为复杂或分散,本文将深入探讨,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第142条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门修改,此次《公司法》修改既立足当下,又着眼长远,针对现行规定存在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较少,实施程序较为 

【文章来源】:新理财. 2019,(01)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投资方视角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一) 投资方是法人投资者时
    (2) 投资方是自然人投资者时
被投资方视角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动机及经济后果研究[D]. 席丽倩.苏州大学 2020



本文编号:317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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