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公司新股发行制度的功能主义比较
发布时间:2021-05-18 07:32
本文运用《公司法解剖》的比较公司法分析框架,研究新股发行制度的中日异同。中日差异在于中国法使用事前的规制策略,公共执法强,私人执法相对弱,而日本法主要使用事后的规制策略,充分发挥司法权的诉讼与非诉功能。解释因素在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比较优势差异与成熟度。"脱亚入欧"的日本建立起了独立与成熟的司法机构,而中国在新股发行代理成本及其他方面,使用行政权而不是司法权去解决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发展中的问题,行政替代司法;深层结构是"治水社会"的制度惯性。源于发达资本市场的《公司法解剖》适用到新兴转轨市场的公司治理时需进一步拓展,以更好地解释资本主义多样性。
【文章来源】:清华法学. 2019,13(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2 页
【文章目录】:
目次
一、分析框架与新股发行的代理问题
二、中国法针对新股发行的法律策略
(一) 公司法层面的新股发行制度
1.法定资本制与新股发行的决策权
2.发行新股的决议程序
3.新股发行的事后司法救济
4.封闭公司
(二) 证券规制策略
1.公开发行的事前规制策略
(1) 首次公开发行
(2) 再融资
2.非公开发行的事前规制策略
(1) 再融资功能
(2) 资产重组功能 (兼反收购措施)
3.新股发行欺诈的事后规制
三、日本法针对新股发行的法律策略
(一) 日本《公司法》层面
1.新股发行的三个类型
2.公司法中公开公司与非公开公司的区别
3.授权股份制度
4.募集股份的发行等
5.非公开公司发行新股的决定
(1) 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2) 新股配售
(3) 第三方定向增发
(4) 有利发行的情形
6.公开公司发行新股的决定
(1) 无需股东大会决议
(2) 控制权变动时的例外
(3) 有利发行情形的例外
7.新股发行瑕疵的争议程序
(1) 概要
(2) 新股发行的停止请求
(3) 新股发行的无效之诉、库存股处分的无效之诉
(4) 新股发行不存在的确认之诉
(5) 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二) 日本证券监管层面
1.《金融商品交易法》的披露规制。
2.金融商品交易所的规则。
四、中日异同、阐释与理论启发
(一) 规范层面的异同呈现
(二) 阐释与启发Ⅰ:股权结构与治理策略之间的关系再探讨
(三) 阐释与启发Ⅱ:中日新股发行的规制策略选择
1.难以被控制的代理人:代理人的特殊性
2.司法权的标准策略的失效
3.“行政替代司法”:国家权力、国家控制与资本主义多样性
五、结论:镜鉴、进化与蕴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证券执法中的公共补偿——美国公平基金制度的探析与借鉴[J]. 郭雳. 清华法学. 2018(06)
[2]上市公司私有化退市的“安全港”制度研究[J]. 沈朝晖. 法学家. 2018(04)
[3]中央和地方关系中的上市公司治理[J]. 彭冰.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06)
本文编号:3193406
【文章来源】:清华法学. 2019,13(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2 页
【文章目录】:
目次
一、分析框架与新股发行的代理问题
二、中国法针对新股发行的法律策略
(一) 公司法层面的新股发行制度
1.法定资本制与新股发行的决策权
2.发行新股的决议程序
3.新股发行的事后司法救济
4.封闭公司
(二) 证券规制策略
1.公开发行的事前规制策略
(1) 首次公开发行
(2) 再融资
2.非公开发行的事前规制策略
(1) 再融资功能
(2) 资产重组功能 (兼反收购措施)
3.新股发行欺诈的事后规制
三、日本法针对新股发行的法律策略
(一) 日本《公司法》层面
1.新股发行的三个类型
2.公司法中公开公司与非公开公司的区别
3.授权股份制度
4.募集股份的发行等
5.非公开公司发行新股的决定
(1) 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2) 新股配售
(3) 第三方定向增发
(4) 有利发行的情形
6.公开公司发行新股的决定
(1) 无需股东大会决议
(2) 控制权变动时的例外
(3) 有利发行情形的例外
7.新股发行瑕疵的争议程序
(1) 概要
(2) 新股发行的停止请求
(3) 新股发行的无效之诉、库存股处分的无效之诉
(4) 新股发行不存在的确认之诉
(5) 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二) 日本证券监管层面
1.《金融商品交易法》的披露规制。
2.金融商品交易所的规则。
四、中日异同、阐释与理论启发
(一) 规范层面的异同呈现
(二) 阐释与启发Ⅰ:股权结构与治理策略之间的关系再探讨
(三) 阐释与启发Ⅱ:中日新股发行的规制策略选择
1.难以被控制的代理人:代理人的特殊性
2.司法权的标准策略的失效
3.“行政替代司法”:国家权力、国家控制与资本主义多样性
五、结论:镜鉴、进化与蕴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证券执法中的公共补偿——美国公平基金制度的探析与借鉴[J]. 郭雳. 清华法学. 2018(06)
[2]上市公司私有化退市的“安全港”制度研究[J]. 沈朝晖. 法学家. 2018(04)
[3]中央和地方关系中的上市公司治理[J]. 彭冰.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06)
本文编号:319340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sifalunwen/3193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