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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26 11:14

  本文关键词:破产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对于破产重整方式,鲜有国内学者对其进行分类整理。在日本实务中,学者将重整方式主要分为自主再建型、营业转让型、资金调度型等三种基本类型以及公司分立与合并、清算型等两种追加的类型。在营业转让型重整方式的框架中,让笔者最为关注的则是美国和日本法上独有的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特点,市场变化更是瞬息万变,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传统的破产重整方式,可能无法满足破产企业与债权人的预期要求,不光对破产企业与债权人造成损失,对市场整体来讲也是非常不利的。因此,笔者认为不管是顺应国际潮流,还是从更好的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构建和完善我国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的规定都将是大势所趋。本文拟通过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以日本和美国的立法及实践判例为基础,以破产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为主线,系统介绍日本在破产重整程序中通过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实现企业再生的制度框架和法律要件,以及美国出售式重整的程序、构成要件。以此为基础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的建议,以期在今后实践中为企业进行重整提供更高效的重整方式。本文第一章主要围绕着重整程序中营业转让的界定及类型,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的价值意义及转让的时间点进行分析,并指出该制度在法律层面以及社会层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其可让濒临破产的企业起死回生,并保护企业员工的利益,对国民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的安定都可以起到积极作用。为企业扫平后顾之忧,使企业在现如今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中更具有竞争力及生存力。第二章主要分析我国目前在重整程序中运用营业转让方式的现状。通过与企业财产整体转让和企业分立方式的对比分析,指出我国导入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的必要性,并通过对现有规定的分析指出其可行性。第三章分析美国法上的出售式重整方式,以美国《联邦破产法典》第11章第363条及相关判例为核心展开,介绍美国法上出售式重整的构造、程序及争议点。第四章介绍日本实体法上关于营业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实践中的经典案例,结合《日本民事再生法》、《日本公司更生法》及《日本公司法》相关规定进行阐述,探讨日本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的立法主旨、实施要件及问题点。第五章在前述两章比较法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主要从两方面着手分析。一是明确我国法定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的实施条件,二是在实施条件明确的前提下,对具体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的设计。具体而言,鉴于我国立法在破产重组中的企业控制权问题上采取了双层控制模式,债务人拥有的权力较少,所以对于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的申请权应归属于管理人和债务人双方。有关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的许可主体的问题,为防止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应由人民法院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并且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允许债权人委员会或是部分债权人认为此营业转让会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有权提出异议。
【关键词】:重整程序 营业转让 重整方式 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91.92
【目录】:
  • 摘要5-7
  • Abstract7-12
  • 引言12-14
  • 第一章 重整程序中营业转让方式的价值意义14-17
  • 一、营业转让概述14
  • 二、重整程序中营业转让方式的类型14-15
  • (一)重整计划内的营业转让15
  • (二)重整计划外的营业转让15
  • 三、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的价值意义15-17
  • 第二章 我国重整程序中营业转让方式的现状17-22
  • 一、营业转让程序性规定的缺失17-18
  • 二、我国导入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的必要性分析18-20
  • (一)企业财产转让与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之比较18-19
  • (二)企业分立与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之比较19-20
  • 三、我国构建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的可行性分析20-22
  • (一)我国出售式重整初步尝试——长春模式20
  • (二)我国现有规定20-22
  • 第三章 美国出售式重整模式22-34
  • 一、美国出售式重整相关法律规定22-29
  • (一)第11章破产重整程序概述22-23
  • (二)出售式重整模式23-29
  • 二、经典案例分析——通用公司重整案29-32
  • (一)案情概要29-31
  • (二)争议点31-32
  • 三、美国法学界对出售式重整模式的评价32-34
  • (一)优势32
  • (二)弊端32-33
  • (三)总结33-34
  • 第四章 日本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34-47
  • 一、日本营业转让型重整方式的类型及特点34-35
  • 二、日本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35-42
  • (一)一般规定35-37
  • (二)特别规定37-39
  • (三)日本学界的争议点39-42
  • 三、经典案例分析——OMRON COLIN Co., Ltd.案42-43
  • (一)案情概要42
  • (二)法院判决42-43
  • 四、日本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的运用43-45
  • (一)选择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的当事人43-44
  • (二)实务中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的实施44-45
  • 五、日本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的问题点45-47
  • (一)法院的裁量权应合理利用45-46
  • (二)法院的判断基准应明确化46
  • (三)滥用事例的处理应定性化46-47
  • 第五章 关于我国构建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的建议47-53
  • 一、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的实施条件47-48
  • 二、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外营业转让方式的具体规则48-53
  • (一)明确申请时间48-49
  • (二)明确申请主体——债务人或者管理人49-50
  • (三)明确许可主体——法院50-52
  • (四)法院许可的审查要件52-53
  • 结论53-54
  • 参考文献54-5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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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2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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