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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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是指会计师因非故意性因素出具了不实执业报告,导致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会计师事务所因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金的制度。因其可以克服职业风险基金存在的计提比例不合理、流动性差等缺点,而成为现行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分散执业风险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随着2010年《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颁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出台,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正面临历史性发展机遇。本文在第一、第二部分对此予以了详细论述。 但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出现晚、发展缓慢,目前在投保意识、投保规模、保费收入、保险技术等方面均处于较低水平。笔者在第三部分分析了其原因,认为主要有四,一是法律体系不完.善,首先关于事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类型《公司法》与《证券法》规定的是不同的,其次按照现行法律只能对经过行政处罚的事务所提起民事赔偿请求,由此导致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进行民事赔偿的概率(P)较低。二是事务所组织结构不完善,多以有限责任制为主要组织形式,此情形下以事务所的净资产为限承担责任,由此导致承担的赔偿金额存在上限(L),投保责仟险的收益(P×L)较低,影响了投保人的投保积极性。三是过失行为认定存在困难,首先过失行为与故意行为界定困难,其次过失程度界定困难。四是保险条款存在缺陷:第三人范围约定不明确、承保范围过窄、保费设置不合理。以上原因导致投保人与保险人的积极性均较低,该险种市场十分不活跃。 针对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理论界及实务界达成了两点思路:一是执业时因故意导致的第三人损失,事务所要承担连带责仟,执业时因过失导致的第三人损失,事务所根据过失程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是随着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受害人可以依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直接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鉴于思路一致因而断定完善法律体系只是时间问题,文中未做进一步讨论。 针对事务所组织结构不完善,目前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推进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过渡,事务所采用合伙制组织形式也只是时间题,文中未做进一步讨论。 针对原因三,本文第四部分予以了详细的探讨。过失行为认定困难,其难点有二,一是过失行为认定标准虽所列了十种情形,但条文简短且全部为审计术语,理解较困难;二是即使理解了审计术语,还需要将具体行为抽象成标准所列情形,加以对应较困难。在本文第四部分予以一一探讨:针对难点一,将认定标准与审计准则结合起来,详细描述了认定标准所列十种情形背后所指的审计活动;针对难点二,以天健事务所对夏新电子2006年年报审计为例,说明了如何应用过失认定标准进行实务中的判断。结合审计准则及案例分析为注册会计师责任险中双方当事人据过失范围断定投保与否、保费费率时提供了实务指引。 针对原因四,本文第五部分予以了详细的探讨。对于制约CPA发展的保险条款缺陷问题,解决思路是没有分歧的: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第三人范围,根据事务所业务范围扩宽可承保范围,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有弹性分等级的保费费率等,因此未加详细讨论。重点探讨了保险合同中存在争议的保险要素——被保险人及责任保险类型,并建议采用将事务所作为唯一被保险人模式及事故型CPA责仟保险模式 总之,如何破解上述难题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正面临的历史性挑战。本文针对上述问题逐一提出了完善之策,但并不是呆板地将对付之策以均衡的笔墨一一罗列。对已经达成一致思路的问题仅在文中明其解决方向,无形地搭建了框架;对实务中操作存在困难问题及尚存争议问题分别予以详细论证,务实地解决了问题:如通过将过失认定标准与审计准则相结合、将书面标准与实践案例相结合,创新地解决了过失行为认定标准操作难的问题;通过对保险合同争议要素背后基础理论的论证,提出了应该采用以事务所为被保险人模式及事故型责任保险模式。同时由于篇幅及知识结构的限制,关于注册会计师责任险体系完善中还有部分问题未加探讨,如是否应该推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强制险、如何设计有弹性的针对会计师行业的保费费率等,这些问题需要日后持续关注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内容 责任认定指引 原因分析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F233;F842.6
【目录】:
- 摘要6-8
- ABSTRACT8-11
- 引言11-12
- (一) 选题背景11-12
- (二) 文献综述12
- 一、CPA责任保险的内涵及其法律基础12-18
- (一) CPA责仟保险的内涵12-14
- (二) CPA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14-18
- 二、实施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险的必要性及意义18-23
- (一) 实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必要性18-21
- (二) 实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现实意义21-23
-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仟保险现状及原因分析23-29
- (一)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实施的现状23-24
- (二)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现状的原因分析24-29
- 四、从过失认定角度探讨CPA责任保险的完善29-37
- (一) 责仟认定困难的体现30-31
- (二) 过失行为认定实务操作细则31-37
- 五、从保险合同角度探讨CPA责任保险的完善37-43
- (一) 采用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被保险人的模式38-41
- (二) 采用事故型CPA责任保险模式41-43
- 结语43-45
- 参考文献45-49
- 谢辞49-50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5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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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4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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