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注销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7-05-06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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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注销是一种退出机制,因为其不以退出股东同意为前提。因此,为了防止剩余股东的"肆意行为",股权强制注销的适用条件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公司章程自治、补偿金支付等问题都与股权强制注销适用前提密切相关。在此过程中,一方面需要遵守法律各项规定,另一方面也需要尊重股东个人意思自治。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注销的法律后果,在司法判例以及学术论著中也有诸多讨论。如果公司章程缺乏明确规定,则股权注销的生效时间与补偿金支付之间的关系也是争议焦点。但是,依据2012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最新的判例,占主导地位的"条件说"已被否定。股权强制注销以后,在剩余股权面额和公司注册资本之间会形成一定的差额。2008年《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以后,该问题的解决途经再次成为讨论焦点。于此情形下,为避免违反《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5条第3款第2句,三种途径会被考虑,即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剩余股权面额以及新设股权。无论是股权强制注销的适用前提,还是法律后果,"利益权衡"始终是贯穿整个过程的主线。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注销 公序良俗 意思自治
【分类号】:D951.6;DD912.29
【正文快照】: 一、概念(一)概述股权注销规定于《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4条。按照是否需要退出股东同意,股权注销又可以分为股权自愿注销和股权强制注销,分别规定于第34条 第1款和第2款。〔1〕对于股权强制注销而言,原则上只要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适用条件,且股权注销事由出现,则无需退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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