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离婚时无形财产争议及其解决途径
发布时间:2017-05-10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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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无形财产在家庭财产构成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在结束婚姻关系时对无形财产的分割往往引起一些纠纷,或因财产范围、数量的难以认定,或因分割方法存在诸多缺陷。本文旨在明晰各法律关系,总结立法、司法中有待完善之处,力争尽微薄之力使得相关司法实践日趋成熟。夫妻无形财产是缔结婚姻关系的二人各自拥有的或者共同拥有的没有具体外在表现形式的各项财产的总称。无形与有形只是相对的,本文将要论述的无形财产也并非看不见、摸不着,只是它们与黄金、房屋等传统财产相比,具有一些新颖的特征。以知识产权为例,其载体是有形的,比如发明的新型的机器人,或创作的长篇小说。其“无形”体现在若仅仅依靠载体本身,无法为载体的拥有者创造经济利益,要想获得经济利益,必须有国家相关主管机关的认证,证明其创造性、唯一性。这是其他市场经济主体向载体的拥有者购买使用权利的前提条件,也是预防其他别有用心的人复制、抄袭权利人的劳动成果的有效途径。 由于婚姻家庭财产之中涉及众多市场经济主体以及市场交易行为,所以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婚姻法以外的其他很多法律。如何处理众多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是解决离婚时无形财产分割的首要问题。《婚姻法》相对于其他法律是“特殊法”,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中首要遵守的法律。当婚姻法律中对某一事项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时,需要遵守其他法律,如《公司法》。 本文大体上从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法律尚未涉及的部分以及实务操作中会遇到的问题三个方面,并结合大量司法案例,系统阐述了知识产权、企业出资额、债权债务等无形的财产如何进行实务分割这个课题。 本文分五个部分来论述离婚时无形财产的分割:第一部分简要概述无形财产的定义、种类及特征;第二部分是关于知识产权收益归属的确认及分割方法,具体分析了现行法律的规定以及在实践中具体如何操作;第三部分是关于企业出资权益、债券及投资基金份额收益的分割原则与办法,根据不同的种类分别进行论述:第四部分是保险标的收益分割的法律途径,具体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进行了阐述;第五部分是关于债权债务分割的法律途径
【关键词】:离婚 财产分割 无形财产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3.9
【目录】:
- 摘要7-8
- ABSTRACT8-10
- 引言10-11
- 一、夫妻无形财产的定义、特征及争议原因分析11-16
- (一) 夫妻无形财产的定义11
- (二) 夫妻无形财产的种类及特征11-15
- (三) 夫妻无形财产争议的原因分析15-16
- 二、离婚当事人知识产权收益归属的确认及分割方法16-22
- (一) 离婚当事人知识产权收益的分割原则与立法分析16-20
- (二) 离婚当事人知识产权权益分割的具体办法20-22
- 三、确认离婚当事人在企业出资、债券及基金收益的法律途径22-29
- (一) 确认离婚当事人在企业出资权利归属的法律途径22-27
- (二) 确认离婚当事人债券归属的原则与办法27-28
- (三) 确认离婚当事人基金收益的原则与办法28-29
- 四、离婚当事人保险标的收益分割的法律途径29-31
- (一) 保险标的权益的确认29
- (二) 离婚当事人保险标的权益分割的方法29-31
- 五、离婚当事人债权债务分割的法律途径31-37
- (一) 婚内借贷的分割31-34
- (二) 属一方个人债务的分割34
- (三) 离婚当事人债权债务分割中的其他问题及解决途径34-37
- 结语37-38
- 参考文献38-40
- 致谢40-41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41
【引证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李俊;离婚救济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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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5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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