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18 15:02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股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将传统民法中的制度突破性的运用在了公司法中,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1月27日颁布《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股权转让存在善意取得情况参照适用《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保障着交易的安全和高效,股权代表着市场主体所拥有的财产权利,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股权交易频繁的今天,股权转让纠纷中确实存在很多善意取得的情况。基于这样的背景,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在理论和现实层面都具有深远意义。我国立法从《物权法》的善意取得规定到司法判例的过渡,最后在司法解释中确立股权善意取得,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发达国家的股权善意取得制度也并非一蹴而就,2008年德国在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下新修订《有限责任公司法》,德国关于股权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相对完善,我们需要借鉴其先进经验来构建我国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基于我国的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现状与不足,结合德国先进经验,从构成要件和问题的完善两方面评析。首先股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应包括四方面,分别是让与人须是无权处分股权的人,第三人是善意的,股权转让的价格合理,第三人已认定为股权人。其次进一步提出我国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并完善,,包括三方面,分别是第三人善意的时点判断和举证责任不明确,股权的表征方式不完备。从而保护股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理高效率的对因股权善意取得问题而引起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法律纠纷进行妥善解决。 通过研究,在以下方面得到初步成果:一、用综合分析法着重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深入研究,从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两个角度阐述了股权善意取得立法的肯定性。二、运用比较分析法借鉴德国经验,通过分析我国实际情况,提出股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分析不足和完善建议。其中不乏一些新观点的提出,比如第三人善意的举证责任由原权利人承担等,以此类建议来促进我国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股权转让 善意取得 构成要件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2;D922.291.91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1
- 第1章 引言11-17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11-12
- 1,1,1 研究背景11
- 1.1.2 研究意义11-12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12-14
- 1.2.1 国外文献综述12-13
- 1.2.2 国内文献综述13-14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14-15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15
- 1.5 论文的基本结构15-17
- 第2章 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理论和现实意义17-23
- 2.1 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理论17-20
- 2.1.1 传统民法中的基础理论17-18
- 2.1.2 交易安全理论18
- 2.1.3 经济分析理论18-19
- 2.1.4 商事外观主义理论19-20
- 2.2 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现实意义20-22
- 2.2.1 有利于现实纠纷的解决20
- 2.2.2 有利于交易效率的提高20
- 2.2.3 有利于对商事交易的保护20-21
- 2.2.4 有利于法律社会功能的发挥21
- 2.2.5 有利于交易中的价值判断21
- 2.2.6 有利于信息成本的降低21-22
- 2.3 小结22-23
- 第3章 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立法现状23-29
- 3.1 我国的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立法现状23-25
- 3.1.1 《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23
- 3.1.2 司法解释前的司法判例:“崔海龙案”23-24
- 3.1.3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股权善意取得的规定24-25
- 3.2 德国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法律规定25-28
- 3.2.1 德国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背景25-27
- 3.2.2 德国现有股权善意取得的立法27-28
- 3.3 小结28-29
- 第4章 我国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和完善29-43
- 4.1 关于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29-36
- 4.1.1 股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缺失29-30
- 4.1.2 股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建立30-36
- 4.2 关于第三人善意的时点判断36-38
- 4.2.1 第三人善意时点判断的不确定36-37
- 4.2.2 第三人善意时点判断的确立37-38
- 4.3 关于第三人善意的举证责任38-39
- 4.3.1 第三人善意举证责任的不明确38
- 4.3.2 第三人善意举证责任的倒置38-39
- 4.4 关于股权的表征方式39-41
- 4.4.1 股权表征方式的欠缺39-40
- 4.4.2 股权表征方式的限定40-41
- 4.5 小结41-43
- 结论与展望43-45
- 1、结论43
- 2、展望43-45
- 参考文献45-48
- 致谢48-49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49-5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朱庆;;股权变动模式的再梳理[J];法学杂志;2009年12期
2 矢泽久纯;李伟群;何淑涵;;关于无偿行为下即时取得的研究[J];东方法学;2014年03期
3 叶金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初探——兼论《公司法》第35条之修正[J];河北法学;2005年06期
4 王涌;;股权如何善意取得?——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8条的疑问[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12期
5 张宜云;王玲;;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规则的司法适用[J];科技与法律;2014年06期
6 孙宪忠;德国民法对中国制定物权法的借鉴作用[J];中外法学;1997年02期
7 姚明斌;;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法律构成[J];政治与法律;2012年08期
8 袁杰;;浅析公司股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之保护路径探究[J];知识经济;2012年15期
9 张笑滔;;股权善意取得之修正——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为例[J];政法论坛;2013年06期
10 张双根;;德国法上股权善意取得制度之评析[J];环球法律评论;2014年02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张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研究[D];吉林大学;2010年
2 朱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12年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7634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sifalunwen/376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