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二元视角下《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的不足——以制度供给理论为方法展开
发布时间:2023-04-19 20:56
《民法总则》的出台显示我国已经迈出了编纂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典》的第一步。从制度供给理论的视角研究发现,在《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安排中缺少对私法体系的整体性把握,忽视了民法与商事特别法的关系,导致了在法人规范体系化方面的不足。这具体表现在因制度供给不足造成的法人类型固化,因制度供给过剩导致的规范堆叠以及因制度供给错位导致的民商关系混乱。这些问题会共同导致将来司法实践与既有立法的紧张关系,亟须未来立法的修正。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国家在制度供给中的角色
三、民法总则编的功能及法人规范的配置比例
1.民法总则编的规范统领功能
2.《民法总则》中法人制度的配置比例
(1)民、商二元体系下法人规范的配置限度
(2)公法浸润下法人制度的配置限度
四、《民法总则》中法人规范的制度供给评析
1.制度供给不足
2.制度供给过剩
3.制度供给错位
五、结 语
本文编号:379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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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二、国家在制度供给中的角色
三、民法总则编的功能及法人规范的配置比例
1.民法总则编的规范统领功能
2.《民法总则》中法人制度的配置比例
(1)民、商二元体系下法人规范的配置限度
(2)公法浸润下法人制度的配置限度
四、《民法总则》中法人规范的制度供给评析
1.制度供给不足
2.制度供给过剩
3.制度供给错位
五、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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