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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独立学院财产收益权改革研究——以兼顾公益性的营利性为理念

发布时间:2023-04-22 06:19
  民办学校经分类改革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独立学院作为民办学校的一种特殊办学模式,自然也涉及此问题。营利性独立学院的核心特征在于举办方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分配收益。文章认为,教育具有天然的公益性,营利性独立学院的财产收益权改革应坚持兼顾公益性的营利性改革理念,同时应健全相应的出资评估、亏损弥补等制度。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营利性独立学院的概念解析
2 营利性独立学院财产收益权改革的基础关系
    2.1 独立学院的财产归属关系
    2.2 举办方与营利性独立学院的关系
    2.3 公办高校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
3 营利性独立学院财产收益权改革的法律基础
    3.1 初步变革:“不得营利”转变为“合理回报”
    3.2 本质改革:“合理回报”转变为“营利性”
4 营利性独立学院财产收益权改革的思路
    4.1 坚持兼顾公益性的营利性改革理念
    4.2 健全财产收益权改革的具体制度
        (1) 完善举办方的出资评估制度。
        (2) 严格按照兼顾公益性的营利性理念进行收益分配。
        (3) 积极探索参照公司法的亏损弥补制度。



本文编号:379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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