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正名及其制度实现——基于立法目的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5-07-02 02:5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具有公司单方强制、事后启动、程序严格等特点,其准确界定对制度构建及目的实现至关重要,并在维系股东间紧密关系、惩治股东义务违反者、剔除公司内异己分子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股东除名须以存在重大事由为前提,但无需被除名股东存在过失,该重大事由可由法律明确规定或公司自治性文件事先约定,亦可由法院于事后在个案中予以认定。股东除名须依法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其他股东3/4以上且出资额1/2以上的多数通过作出决议,并须经诉讼由法院对重大事由的客观性、除名决议的妥适性、股权价格的合理性等予以确认。被除名股东须获得其股权的公平价格,该价格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亦可由独立第三方评估确定,公司自治性文件可对价格确定事先作出相应规定,但须接受法院的事后审查,同时,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得到兼顾。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引出:何谓股东除名[1]
二、股东除名的立法目的
(一) 维系股东间紧密关系的本质需要
(二) 惩治股东义务违反者的特定需要
(三) 剔除公司内异己分子的客观需要
三、股东除名的前提条件
(一) 须存在重大事由
(二) 须为最后之手段
三、股东除名的程序设计
(一) 须公司作出除名决议
(二) 须通过诉讼方式进行
四、股东除名的利益平衡
(一) 须维护被除名股东的财产权利
(二) 须兼顾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等多方利益
本文编号:4055112
【文章页数】: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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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引出:何谓股东除名[1]
二、股东除名的立法目的
(一) 维系股东间紧密关系的本质需要
(二) 惩治股东义务违反者的特定需要
(三) 剔除公司内异己分子的客观需要
三、股东除名的前提条件
(一) 须存在重大事由
(二) 须为最后之手段
三、股东除名的程序设计
(一) 须公司作出除名决议
(二) 须通过诉讼方式进行
四、股东除名的利益平衡
(一) 须维护被除名股东的财产权利
(二) 须兼顾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等多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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