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公司自治与国家规制的边界选择
发布时间:2017-09-28 16:04
本文关键词:公司法中的公司自治与国家规制的边界选择
【摘要】:自治与规制的博弈是公司法中永恒不变的主题,在现代公司法中尤为突出。公司自治是公司的本质属性,,已是毋庸置疑。但国家规制是公司自治真正实现的保障机制。那么国家规制公司自治的正当性基础是什么?国家规制公司的边界在何处?任意性法律规范和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边界如何界定?这些问题的厘清对我国当下公司法实践及未来公司法修订具有重要意义。虽为2005年《公司法》进一步弱化国家规制,强化了公司自治。但是,首先,新《公司法》依然保留着大量的强制性规范,公司自治受到很大限制;其次,新《公司法》对于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的边界并没有呈现出一个清晰的分析框架。本文选定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边界作为分析对象,以期能够在公司自治与国家规制博弈中进一步论证公司自治的本位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司法强制性规范边界的分析框架,并以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作为论证。 第一章旨在说明三个问题:其一,通过对公司实践的历史解读和公司契约主义解读,明晰公司自治是公司的本质属性;其二,公司自治并不是对公司法规范的否定,公司法规范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其三,公司法律制度是对公司实践的确认,公司的生命在于实践而不是逻辑。 第二章分为三部分:第一,公司法规范的品性是兼有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混合型规范,但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第二,着重分析中外学者关于公司法规范的类型化研究,并予以简单评析;第三,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笔者提出界定公司法强制性规范边界的分析框架,即强制性规范的存在基础是规制合同负外部性问题,并以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予以证实。 第三章是对上述分析框架的适用,分为四部分:首先,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进行概述;其次,阐述了公司信用从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的回归;再次,着重分析了资本功能的重新定位及与债权人保护的关系,总体阐述了强制性法律规范在公司资本制度中的意义;最后,结合前述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分析框架,以法定资本制和股东出资制度为例,着重论证了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改革方向。
【关键词】:公司自治 国家规制 负外部性 强制性规范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摘要5-7
- ABSTRACT7-10
- 引言10-12
- 第一章 公司法的本质:公司自治与契约主义12-29
- 一、基于公司实践的历史解读12-15
- 二、基于公司契约理论的解读15-21
- (一)公司契约理论15-17
- (二)公司契约:发起人协议17-18
- (三)公司契约:公司章程18-21
- 三、公司法规范的基础21-26
- (一)公司契约的特性21-24
- (二)公司法的价值24-26
- 四、公司实践与公司法规范26-27
- 小结27-29
- 第二章 国家规制的一般理论: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存在边界29-39
- 一、公司法规范的品性29-30
- 二、公司法规范类型分析30-36
- (一)国外学者的立论与界定30-33
- (二)中国学者的立论与界定33-34
- (三)评析与借鉴34-36
- 三、强制性规范的存在边界:以公司利润分配为例证36-38
- 小结38-39
- 第三章 资本形成制度中的规制边界39-53
- 一、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39-41
- 二、资产信用下的资本制度与债权人保护41-44
- 三、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应然分析44-52
- (一)从法定资本制到授权资本制44-46
-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制度46-52
- 小结:我国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改革方向52-53
- 结论53-55
- 参考文献55-60
- 致谢6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邓峰;;论公司的出资形式和出资监管[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01期
2 邓正来;;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哈耶克法律理论的研究[J];北大法律评论;1999年02期
3 蔡立东;公司制度生长的历史逻辑[J];当代法学;2004年06期
4 蒋大兴;;公司自治与裁判宽容——新《公司法》视野下的裁判思维[J];法学家;2006年06期
5 王保树;;金融法二元规范结构的协调与发展趋势——完善金融法体系的一个视点[J];广东社会科学;2009年01期
6 赵旭东;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J];法学研究;2003年05期
7 罗培新;公司法的合同路径与公司法规则的正当性[J];法学研究;2004年02期
8 金玄武;;论我国公司劳务出资的合理性与可行性[J];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05期
9 朱慈蕴,毛健铭;商法探源——论中世纪的商人法[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04期
10 杰弗里·N.戈登;黄辉;;公司法的强制性结构[J];商事法论集;2007年01期
本文编号:93675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sifalunwen/9367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