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制度化建构
发布时间:2021-01-17 11:27
海洋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人类获取和利用潜在价值巨大的海洋遗传资源提供了可能,但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国际法治理框架的缺失又带来了诸多制度障碍。构建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是实现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进行有效治理的前提。当前进行的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以下简称BBNJ)养护与可持续利用谈判进程中,各国基于不同的价值导向秉持不同的谈判立场,化解相关谈判过程中国家集团间的利益冲突呼唤有效的制度安排。以鼓励海洋科研创新与维护全人类利益的价值导向为基础,进而构建弱限制性获取制度和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惠益分享制度是符合BBNJ养护与可持续利用目的的有益尝试。面对国际变革,中国应当研判海洋遗传资源的发展趋势,针对性地强化自身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并引导会议进程,推广中国理念。
【文章来源】: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50(05)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 科技发展与既有制度的失衡推动海洋法变革
(一) 围绕ABNJ的科学研究蓬勃发展
(二)悬殊的科技水平引发治理理念两极分化
(三)既有国际法中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无力实现BBNJ养护目的
(四)ABNJ治理难题倒逼国际法变革
1.以国际谈判重构海洋治理模式
2.围绕BBNJ治理的国际法理论革新
二 ILBI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化建构的路径推衍
(一)既有制度为ILBI提供的经验借鉴
1.CBD及其《名古屋议定书》:事前知情同意与共同商定原则
2.ITPGRFA:标准材料转让协议
(二)构建ILBI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的理论抉择
1.公海自由原则
2.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
3.“第三条道路”:公海自由原则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协调
(三)构建ILBI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制度设计
1.弱限制性的获取机制
(1)原生境获取的事后报告机制
(2)非原生境获取中标准材料转让协议的适用
2.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惠益分享机制
(1)特定条件强制实施惠益分享模式
(2)鼓励自愿性的惠益分享
三 中国在BBNJ谈判中的立场分析及因应策略
(一)中国视角下ILBI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应有法则
1.获取制度方面
2.惠益分享制度方面
(二)中国参与海洋遗传资源治理的因应策略
1.加强海洋遗传资源的科研建设
2.强化“中国声音”的话语权
四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分配的国际法秩序——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视阈[J]. 李志文.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06)
[2]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制度选择和发展前瞻[J]. 戴瑛. 海洋通报. 2018(05)
[3]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适用的法律制度——以海洋科学研究制度的可适用性为中心[J]. 张小勇,郑苗壮. 国际法研究. 2018(05)
[4]国际海洋立法新动向与中国应对——以《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为视角[J]. 王秀芬,檀畅.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5)
[5]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J]. 张磊. 法商研究. 2018(03)
[6]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的构建——以知识产权保护为视角[J]. 张湘兰,李洁.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04)
[7]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焦点问题研究[J]. 郑苗壮,刘岩,裘婉飞.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1)
[8]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构建建议[J]. 徐靖,郑苗壮,刘岩,刘文静,银森录,李俊生. 生物多样性. 2016(01)
硕士论文
[1]国际海底区域遗传资源利用与惠益分享之法律制度研究[D]. 金林.外交学院 2017
[2]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之构建[D]. 林欢.中国政法大学 2017
本文编号:2982791
【文章来源】: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50(05)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 科技发展与既有制度的失衡推动海洋法变革
(一) 围绕ABNJ的科学研究蓬勃发展
(二)悬殊的科技水平引发治理理念两极分化
(三)既有国际法中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无力实现BBNJ养护目的
(四)ABNJ治理难题倒逼国际法变革
1.以国际谈判重构海洋治理模式
2.围绕BBNJ治理的国际法理论革新
二 ILBI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化建构的路径推衍
(一)既有制度为ILBI提供的经验借鉴
1.CBD及其《名古屋议定书》:事前知情同意与共同商定原则
2.ITPGRFA:标准材料转让协议
(二)构建ILBI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的理论抉择
1.公海自由原则
2.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
3.“第三条道路”:公海自由原则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协调
(三)构建ILBI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制度设计
1.弱限制性的获取机制
(1)原生境获取的事后报告机制
(2)非原生境获取中标准材料转让协议的适用
2.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惠益分享机制
(1)特定条件强制实施惠益分享模式
(2)鼓励自愿性的惠益分享
三 中国在BBNJ谈判中的立场分析及因应策略
(一)中国视角下ILBI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应有法则
1.获取制度方面
2.惠益分享制度方面
(二)中国参与海洋遗传资源治理的因应策略
1.加强海洋遗传资源的科研建设
2.强化“中国声音”的话语权
四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分配的国际法秩序——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视阈[J]. 李志文.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06)
[2]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制度选择和发展前瞻[J]. 戴瑛. 海洋通报. 2018(05)
[3]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适用的法律制度——以海洋科学研究制度的可适用性为中心[J]. 张小勇,郑苗壮. 国际法研究. 2018(05)
[4]国际海洋立法新动向与中国应对——以《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为视角[J]. 王秀芬,檀畅.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5)
[5]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J]. 张磊. 法商研究. 2018(03)
[6]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的构建——以知识产权保护为视角[J]. 张湘兰,李洁.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04)
[7]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焦点问题研究[J]. 郑苗壮,刘岩,裘婉飞.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1)
[8]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构建建议[J]. 徐靖,郑苗壮,刘岩,刘文静,银森录,李俊生. 生物多样性. 2016(01)
硕士论文
[1]国际海底区域遗传资源利用与惠益分享之法律制度研究[D]. 金林.外交学院 2017
[2]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之构建[D]. 林欢.中国政法大学 2017
本文编号:298279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2982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