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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涉外航空运输侵权中旅客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21-03-30 13:26
  近年来,在国际航空运输领域中旅客的精神损害能否获得赔偿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但由于《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中对此问题都没有明确的立场,造成了各国司法实践之中的长期争议。但是随着现代经济,科技和医学的发展,精神损害的概念不断深入人心,通过结合实体法起草的过程、背景、宗旨和各国立法来看,承认对旅客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不仅有其必要性,同样也是大势所趋。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13)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华沙体系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
二、对《华沙公约》第十七条的解读
    (一)旅客精神损害赔偿的形式
    (二)主要缔约国所持的态度
        1.
        2.
三、对《蒙特利尔公约》第十七条的解读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身体损害到精神损害——华沙体制之精神损害赔偿研究[J]. 叶乃锋.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5)
[2]国际航空法中的旅客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讨[J]. 何祥菊.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4(05)
[3]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J].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2(04)

硕士论文
[1]国际航空旅客运输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D]. 刘成荫.华东政法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109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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