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火灾”事故适用法律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31 01:15
在国际海上运输途中货物发生火灾,造成船舶与货物的损失,除非能证明承运人本人有过失,否则承运人对火灾所致的货物单独海损免除责任,因火灾所致的共同海损由各受益人分摊,但承运人能否就火灾给船舶造成的损失向收货人索赔或者主张货物的留置权要根据货方有无责任而定,行使货物留置权需要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当海上运输货物发生火灾危及船货安全时,船方应及时宣布共同海损,同时船货双方应本着合作态度尽快明确火灾原因以分清责任,承运人宜接受担保,应避免行使货物留置权。
【文章来源】: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9,30(01)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火灾的界定及原因
(一) 火灾界定
(二) 火灾的原因
1. 人为原因导致的火灾
2. 非人为原因导致的火灾
3. 原因不明的火灾
二、“火灾”所致损害的责任规则
(一) 承运人对火灾造成的货物单独海损免责
(二) 因火灾产生的共同海损由各受益人分摊
(三) 货方应否对火灾造成的船舶损失承担责任
1. 危险品货物运输:货主承担无过错责任
2. 非危险品货物运输:货主承担过错责任
三、承运人可否因火灾造成船舶的损失主张留置权?
(一) 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的条件
1. 留置物为产生债权的货物
2. 承运人需依合同占有债务人所有的货物
3. 留置物的价值与债权额应该相当
(二) 因火灾行使留置权的分析
1. 必须先确定货主对火灾所造成船舶损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2. 须判断拟留置的货物是否为责任人所有
四、火灾事故的处置策略
(一) 火灾构成船货共同危险的, 船方应及时宣布共同海损
(二) 及时确定火灾的原因
(三) 承运人应慎用货物留置权
五、结语
本文编号:3110495
【文章来源】: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9,30(01)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火灾的界定及原因
(一) 火灾界定
(二) 火灾的原因
1. 人为原因导致的火灾
2. 非人为原因导致的火灾
3. 原因不明的火灾
二、“火灾”所致损害的责任规则
(一) 承运人对火灾造成的货物单独海损免责
(二) 因火灾产生的共同海损由各受益人分摊
(三) 货方应否对火灾造成的船舶损失承担责任
1. 危险品货物运输:货主承担无过错责任
2. 非危险品货物运输:货主承担过错责任
三、承运人可否因火灾造成船舶的损失主张留置权?
(一) 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的条件
1. 留置物为产生债权的货物
2. 承运人需依合同占有债务人所有的货物
3. 留置物的价值与债权额应该相当
(二) 因火灾行使留置权的分析
1. 必须先确定货主对火灾所造成船舶损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2. 须判断拟留置的货物是否为责任人所有
四、火灾事故的处置策略
(一) 火灾构成船货共同危险的, 船方应及时宣布共同海损
(二) 及时确定火灾的原因
(三) 承运人应慎用货物留置权
五、结语
本文编号:311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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