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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法的形成:一个动态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2-09-24 18:59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尤其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正式通过之后,强行法开始正式成为国际法的主要议题,并在近数十年来一直保持着充分的热度。目前,国家之国际共同体全体已经接受和承认了强行法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并因强行法的普遍性、强制性和优先性而将其奉为最重要的国际法规范。然而,即使获得了国际共同体的整体性认同,强行法本质上仍是一个充满矛盾的概念:从历史的角度,被视为源远流长、可追溯至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的强行法直到20世纪上半叶都不曾被重点关注和讨论,直到国际法委员会开始就“条约法”专题进行研究,强行法的概念才逐渐被确定下来;从逻辑的角度,尽管迄今为止国际共同体仍未就强行法的识别、界定和本质等本体论层面的基本问题达成一致,但一些特定的国际法规范却已经被视为具有强行法特征,一些学者、乃至国家甚至主张编纂强行法规范的具体清单。历史悠久,意味着强行法本应具有深邃的理论基础;普遍认同,意味着强行法可以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如今,强行法已经呈现头重脚轻、根基不稳的“空中楼阁”式的发展,迷失在本体论的迷雾之中。值得庆幸的是,国际共同体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不仅国际法学界对强行法进行了丰富的讨论,国际法委员... 

【文章页数】:6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缩略语表
绪论:强行法的困境
一、强行法本体论的现有研究路径
    (一)实证法路径
    (二)自然法路径
    (三)公共秩序路径
    (四)信托路径
    (五)一般国际法路径
    (六)路径重构:以国际法渊源为基础的规范性、价值性分析
二、强行法规范性基础的分析:国际法各渊源的适格与否
    (一)条约之于强行法:普遍性缺失
    (二)一般法律原则之于强行法:具体性缺失
    (三)国际法次级渊源之于强行法:强制性或独立性缺失
    (四)小结:仍待补足的国际法各渊源
三、强行法规范性基础的明确:普遍性习惯国际法
    (一)强行法是否需要国家实践
        1.国家实践对强行法的必要性
        2.国家实践与强行法的一致程度
    (二)习惯国际法对强行法的意义所在
    (三)强行法的“准备阶段”:普遍性习惯国际法的形成
四、强行法价值性基础的明确:主权与人权的二重维度
    (一)价值性基础:强行法“青出于蓝”的根本所在
    (二)主权层面的“赋值”:国际共同体的和平与安全
    (三)人权层面的“赋值”:对人的尊重与保护
    (四)强行法的“赋值阶段”:国际共同体对强行法的接受与承认
五、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逆全球化潮流与国际软法的趋势[J]. 何志鹏.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4)
[2]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迷失:动因与出路[J]. 何志鹏.  当代法学. 2017(02)
[3]现实主义国际法观的转变:对共生现实主义的一种解读[J]. 唐小松.  世界经济与政治. 2008(08)
[4]现代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趋势[J]. 曾令良.  中国社会科学. 2007(01)
[5]建构主义:思想渊源、理论流派与学术理念[J]. 秦亚青.  国际政治研究. 2006(03)
[6]论现实主义的发展及其命运[J]. 唐小松.  世界经济与政治. 2004(07)



本文编号:368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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