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合同法定解除原因之立法探讨
发布时间:2017-12-20 21:00
本文关键词:关于我国合同法定解除原因之立法探讨 出处:《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01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合同解除制度作为一项最为严厉的合同法制度,对当事人交易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因为合同一旦解除,交易将自始无效,尤其是其中的法定解除原因,从根本上反映着我国合同法的立法理念。基于我国合同法定解除原因存在着具体类型缺位、逻辑上不够严谨、程序上存在冲突等现状,笔者特别提出包括不可抗力、情势变更、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与一般违约解除在内的立法建议。
【作者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3.6
【正文快照】: 合同解除制度作为一种违约补救制度,是法律赋予合同无辜方在对方实施违约行为以及客观事件影响的情况下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手段,使其能够从不能获得的合同期待利益中早早摆脱,从而消除或减少因对方违约以及不能控制的客观事件所带来的损失。有学者对合同法定解除制度做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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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1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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