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形式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21-02-06 11:37
以比较法视角,对于合同形式立法沿革进行梳理,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得出合适的立法模式:在坚持意思自治和合同形式自由的原则的基础上,对于部分类型的合同形式进行一定的限制。
【文章来源】:传播力研究. 2019,3(0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合同形式的法律沿革与走向
(一) 早期罗马法:形式自由初露端倪
(二) 中世纪法学:绝对形式自由主义的初步修正
(三) 近现代民法:盖印合同与《反欺诈法》的兴衰
(四) 合同形式效力问题的学说及评析
1. 生效要件说。
2. 对抗说。
3. 证据效力说。
4. 区分要件说。
二、合同形式立法模式分析
(一) 合同形式自由原则
(二) 合同形式法定原则的意义与作用
1. 法定形式有助于警示合同双方谨慎缔约
2. 法定形式利于当事人双方保存证据
三、对我国合同立法现状的评析
(一) 我国立法现状
(二) 我国合同法应适当减少法定要式合同类型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合同形式的法律演变──兼论《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规定[J]. 郑全慈. 当代法学. 1999(05)
本文编号:3020546
【文章来源】:传播力研究. 2019,3(0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合同形式的法律沿革与走向
(一) 早期罗马法:形式自由初露端倪
(二) 中世纪法学:绝对形式自由主义的初步修正
(三) 近现代民法:盖印合同与《反欺诈法》的兴衰
(四) 合同形式效力问题的学说及评析
1. 生效要件说。
2. 对抗说。
3. 证据效力说。
4. 区分要件说。
二、合同形式立法模式分析
(一) 合同形式自由原则
(二) 合同形式法定原则的意义与作用
1. 法定形式有助于警示合同双方谨慎缔约
2. 法定形式利于当事人双方保存证据
三、对我国合同立法现状的评析
(一) 我国立法现状
(二) 我国合同法应适当减少法定要式合同类型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合同形式的法律演变──兼论《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规定[J]. 郑全慈. 当代法学. 1999(05)
本文编号:302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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