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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公证业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1-02-07 00:07
  反担保的出现使担保变得复杂起来。但在实践中,反担保可以避免担保人在代偿债务后,因债务人破产而遭受的损失无法弥补的不足。因此,经济往来中担保人在对债务人进行担保时,正确使用反担保,能有效保护担保人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本文依照我国现行《担保法》的规定,针对反担保合同公证业务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以简要探讨,以保证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正确运用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除其提供担保的后顾之忧。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3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反担保的基本概述
    (一)反担保的内涵
    (二)反担保与共同担保的区别
    (三)反担保的适用范围
二、反担保合同公证业务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
    (二)审查反担保权人及反担保人的主体资格。
    (三)审查合同的目的及反担保的范围
    (四)审查反担保人向反担保权人提供的抵押物及其所作的保证和承诺
    (五)审查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六)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及约定的违约金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在出具的公证书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要详细
    (二)公证事项要明确、文字严谨、无异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反担保若干问题研究——以学理谬误与判例分析为视角[J]. 赵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04)
[2]反担保责任范围的解读与实务[J]. 欧海,洪福裕.  法制博览. 2015(26)
[3]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的追偿权与代位权——对《物权法》第176条的理解[J]. 程啸.  政治与法律. 2014(06)
[4]谈反担保借贷公证的作用[J]. 赵振民.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3(12)
[5]浅议反担保制度的适用及完善[J]. 洪亦彬.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2013(09)



本文编号:3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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