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污染环境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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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们的生存环境在发展与污染的矛盾中时刻经受着侵害,将人类环境作为刑法保护对象的环境犯罪概念由此出现。保护环境资源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国建设以和谐为基本内涵的法治国家的重要表现。近年来,我国刑事立法在对环境资源保护上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还相差甚远。纵览我国的现行刑法,涉及污染环境类犯罪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改为了“污染环境罪”,由此可看出国家在环境资源保护上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这样的规定同时也在注重人身和财产保护的传统观念与突出环境资源的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之间取得了平衡。尽管修改后的规定大大降低环境犯罪的入罪门槛,增加了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威慑,但是仔细思考《刑法修正案(八)》提出的内容仍然值得完善。 环境犯罪的责任承担可以说是对人类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它将为人类以后的生存环境把好最后一关。因此,对环境犯罪责任承担方式从理论到实践的考察变得至关重要。学界一直对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存在的缺陷予以修改的呼声不断,而修改后的污染环境罪与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相比,并无实质上的改变,因此针对污染环境罪仍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仍然具有实践及研究意义。论文在阐述我国污染环境罪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及国内外污染环境罪的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污染环境罪的立法沿革和构成特征进行了介绍和论述,并对我国污染环境罪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我国污染环境罪存在没有区分规定故意犯、过失犯、只规定结果犯未规定危险犯、刑罚处罚较轻且处罚方式单一、财产刑不完善的问题,在对国外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污染环境罪的立法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其值得我国立法借鉴的特点。最后针对我国污染环境罪存在的缺陷,建议在污染环境罪中明确规定故意犯与过失犯,并增设危险犯,提出了提高污染环境罪的刑罚幅度并采用多样化处罚原则,主张通过增设没收财刑和完善罚金刑的方式完善污染环境罪财产刑,对今后污染环境罪立法的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及方向。
【关键词】:污染环境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犯罪构成 过失犯 危险犯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4.3;D922.68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1 绪论9-14
- 1.1 我国污染环境罪的研究背景9-10
- 1.2 我国污染环境罪的研究目的及意义10-11
- 1.3 国内外污染环境罪的研究现状11-14
- 1.3.1 国内污染环境罪的的研究现状11-12
- 1.3.2 国外污染环境罪的的研究现状12-14
- 2 我国污染环境罪概述14-21
- 2.1 我国污染环境罪的立法沿革14-16
- 2.2 我国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16-21
- 2.2.1 污染环境罪的客体16
- 2.2.2 污染环境罪的客观方面16-19
- 2.2.3 污染环境罪的主体19
- 2.2.4 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面19-21
- 3 我国污染环境罪存在的问题21-27
- 3.1 没有区分故意犯、过失犯21-22
- 3.2 没有规定危险犯22-23
- 3.3 刑罚较轻且处罚方式单一23-25
- 3.3.1 刑罚较轻23-24
- 3.3.2 处罚方式单一24-25
- 3.4 财产刑不完善25-27
- 3.4.1 财产刑单一25
- 3.4.2 罚金刑规定不完善25-27
- 4 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污染环境罪的立法及经验借鉴27-39
- 4.1 国外污染环境罪的立法及经验借鉴27-34
- 4.1.1 国外污染环境罪的立法27-32
- 4.1.2 国外污染环境罪的经验借鉴32-34
- 4.2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污染环境罪的立法及经验借鉴34-39
- 4.2.1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污染环境罪的立法34-37
- 4.2.2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污染环境罪的经验借鉴37-39
- 5 完善我国污染环境罪之建议39-45
- 5.1 在刑法中分别明确规定故意犯、过失犯39
- 5.2 增设污染环境罪危险犯39-40
- 5.3 加强刑罚幅度,采取多元化的处罚原则40-42
- 5.3.1 提高刑罚幅度40-41
- 5.3.2 采取多元化处罚原则41-42
- 5.4 完善财产刑42-45
- 5.4.1 增设没收财产刑42-43
- 5.4.2 完善罚金刑43-45
- 结语45-46
- 参考文献46-51
-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51-52
- 致谢5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吴献萍;;关于中日环境犯罪立法的比较研究[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4期
2 孟庆华;王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若干问题探讨[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11期
3 向泽选;危害环境罪的概念及行政从属性[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06期
4 吴献萍;;罚金刑在环境犯罪中的适用[J];法学杂志;2009年07期
5 刘德法;尤国富;;论空白罪状中的“违反国家规定”[J];法学杂志;2011年01期
6 李永梅;;浅谈资格刑的立法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6年20期
7 陈永忠,陈录;试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构成[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01期
8 张理恒;;刑法解释论视野下的“证明责任”研究——从刑法第338条与第292条第2款切入[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01期
9 冯军;宋伟卫;;全球性环境危机与中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完善[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2期
10 李希慧;冀华锋;;关于在我国环境犯罪中设立过失危险犯的探讨[J];环境保护;2008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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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晓琨;环境犯罪构成若干问题研究[D];贵州民族学院;2010年
2 罗辉;环境犯罪的资格刑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1年
3 米宣霖;我国水污染犯罪判决的实证分析[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1年
4 郭芝;环境污染犯罪刑事责任论[D];大连海事大学;2008年
5 田海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研究[D];湖南大学;2008年
6 李倩;国际海洋环境犯罪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9年
7 李杨;试论我国引进外资中的环境保护[D];西南交通大学;2009年
8 孙蕾;论环境污染犯罪中的危险犯[D];湖南师范大学;2012年
9 孙梦影;论环境污染型犯罪的立法完善[D];重庆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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