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附带私益诉讼解决机制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1-01-30 10:52
同一环境侵权行为可同时引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两种诉讼类型在利益追偿、事实认定等方面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学界主要提出了合并理论和融合理论,但都不能有效衔接环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立足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辩证统一关系,援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构造,构建公益诉讼附带私益诉讼的解决机制,形成更完善的环境诉讼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29(0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学说争论及评述
1.1 合并理论
1.2 融合理论
2 附带环境私益诉讼的基础
2.1 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关系
2.2 公益诉讼附带解决私益诉讼的优势
2.3“刑附民”提供法理基础
3 附带解决机制的具体构建
3.1 起诉与管辖
3.1.1 私益主体尚未起诉
3.1.2 私益主体已经起诉
3.2 审理阶段
3.2.1 证明责任的分配
3.2.2 证明标准的选择
3.3 裁判阶段
3.3.1 诉之理由的适用
3.3.2 赔偿顺序的协调
4 结语
本文编号:3008772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29(0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学说争论及评述
1.1 合并理论
1.2 融合理论
2 附带环境私益诉讼的基础
2.1 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关系
2.2 公益诉讼附带解决私益诉讼的优势
2.3“刑附民”提供法理基础
3 附带解决机制的具体构建
3.1 起诉与管辖
3.1.1 私益主体尚未起诉
3.1.2 私益主体已经起诉
3.2 审理阶段
3.2.1 证明责任的分配
3.2.2 证明标准的选择
3.3 裁判阶段
3.3.1 诉之理由的适用
3.3.2 赔偿顺序的协调
4 结语
本文编号:300877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uanjingziyuanfa/3008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