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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破产企业环境民事法律责任问题阐释

发布时间:2021-04-20 11:19
  治理环境污染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美丽中国的关键环节。企业承担着提高生产力、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角色,企业进行社会生产需要从环境中获取资源制造商品,同时将生产废弃物排入环境中,可以说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比其他任何主体都严重,因此企业理所应当承担起环境污染的责任。但社会生活中企业并非永恒存在,企业破产后其丧失法律的主体资格,而环境污染问题不能立刻显现,大部分要经过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才会产生,当环境问题产生时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可能已经倒闭了,早已丧失承担责任的主体资格。那么此时的环境责任应该怎样承担,我国法律对破产企业环境责任的规定存在空白。本文从环境责任理论基础入手,通过梳理环境责任的产生讨论企业破产后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合理性和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能为今后法律对相关漏洞的填补提供参考。 

【文章来源】:区域治理. 2019,(48)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破产企业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合理性——以环境责任产生为视觉
二、国内破产企业环境民事责任概念
    (一)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国内破产企业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界定
三、国内破产企业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法律缺陷
四、完善破产企业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研究[J]. 王屹然.  法制与社会. 2019(32)

硕士论文
[1]企业破产前提下环境侵权之债实现的法律研究[D]. 邓瑶.重庆大学 2018
[2]公司终止后环境侵权赔偿问题研究[D]. 兰方舟.华东政法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149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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