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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

发布时间:2021-05-06 20:23
  <正>第三十八条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第三十九条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采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措施。第四十条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并达到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文章来源】:能源与节能. 2019,(12)

【文章页数】: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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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农用地



本文编号:317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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