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保护地立法的新思考
发布时间:2021-05-16 04:44
本文从新的利益冲突、实践经验、理论研究、执政者立法意志几方面分析我国目前已具备自然保护地立法基本条件和重要机遇,但也存在自然环境保护地立法的法学理论基础还相当薄弱、多学科基础支撑和衔接尚待加强等问题。指出我国自然保护地立法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立法体系,理想模式是"基本法+专类保护地法"模式,应是以自然保护地基本法为主干、以国家公园等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法规规章为基础的立法体系,需要通过合理确定"国家公园法"的制度类型,同步开展"自然保护地法"的立法研究来逐步实现。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 2019,47(Z1)CSSCI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启动自然保护地立法已具备基本条件
解决利益冲突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
自然保护地立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自然保护地立法的现实路径选择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时代环境法学研究思考[J]. 吕忠梅.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本文编号:3189000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 2019,47(Z1)CSSCI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启动自然保护地立法已具备基本条件
解决利益冲突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
自然保护地立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自然保护地立法的现实路径选择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时代环境法学研究思考[J]. 吕忠梅.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本文编号:318900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uanjingziyuanfa/3189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