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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初探

发布时间:2021-06-06 08:13
  随着《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我国信息化水平日益提高,大数据时代带来的信息化影响早已渗入到环境领域。加之公众对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和对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日渐高涨,构建大数据背景下的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这一新兴权利制度体系势在必行,这同时也是公众参与环境问题的理性选择。从新兴权利的界定、重要意义和推进路径及避免权利泛化角度出发,对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利的产生背景、概念内涵和基本属性等方面系统阐释、论述了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制度塑造的最基本和必须要回答的三个问题,并从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和环境信息民主参与机制、限制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三个方面为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的实现保驾护航,试图为构建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制度体系寻找理论依据并搭建基石。 

【文章来源】:西部法学评论. 2019,(04)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的产生背景
    (一)社会背景
    (二)法律背景
二、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的内涵界定
    (一)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的构成要件
        1.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的主体
            (1)权利主体
            (2)义务主体
        2.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的客体
        3.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的内容
    (二)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与公众环境知情权的关系
        1.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与环境知情权的共同性
        2.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与公众环境知情权的差异性
三、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的属性认知
    (一)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是实现环境权的新兴概念工具
    (二)大数据背景下的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是环境信息权的子权利
    (三)大数据背景下的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是公众参与在环境法中的体现
    (四)大数据背景下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的公益性和私益性相统一
        1.公益性
        2.私益性
四、大数据公众环境信息收集权的保障机制
    (一)环境信息公开机制
    (二)环境信息民主参与机制
    (三)限制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环境立法确定性命题的提出与展开——以固废法体系为例[J]. 杜寅.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3)
[2]环境政治视阈下生态文明建设的逻辑探析[J]. 贾秀飞,叶鸿蔚.  重庆社会科学. 2019(02)
[3]环境法回归 路在何方?——关于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关系的再思考[J]. 吕忠梅.  清华法学. 2018(05)
[4]《资本论》的“术语革命”——恩格斯解读《资本论》的重要贡献[J]. 王庆丰,石佳.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2017(03)
[5]环境法学核心范畴之重构:环境法的法权结构论[J]. 史玉成.  中国法学. 2016(05)
[6]环境权法律属性分析——以环境犯罪刑事和解为视角[J]. 谢登科.  求是学刊. 2015(06)
[7]环境治理:权威主义还是民主主义?[J]. 张继兰,虞崇胜.  学习与实践. 2015(09)
[8]新兴权利研究述评——以2012~2013年CSSCI期刊相关论文为分析对象[J]. 魏治勋.  理论探索. 2014(05)
[9]协商民主视阈下我国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疏失与更新[J]. 刘超.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1)
[10]中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架构与完善[J]. 黄锡生,史玉成.  当代法学. 2014(01)



本文编号:321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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