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25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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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既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同时也是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因此,可以说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当今世界普遍关注水资源危机问题,世界水资源呈现短缺状态,中国水资源也明显不足。面对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以及日益短缺的中国水资源,研究水资源的法律保护,构建完善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使水资源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并使有限的水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危害后代人发展的需求,就显得尤为重要。 黄河是中国的第二长河流,也是中国的“母亲河”,它孕育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光辉灿烂文化,作为一条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河流,却是世界上最为复杂、难治的河流。随着沿黄区域经济的发展,向黄河排放污水的数量和强度在不断加大,加之黄河枯水期增长、断流频繁、洪水泥沙的泛滥,水环境质量必将随之恶化,水体功能降低,使本来就十分匮乏的黄河水资源就更加紧缺,甚至会形成断流无水用,不断流有水也不能用的局面,使得流域内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恶化迫使我们亟待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工作。我国黄河流域水资源的一系列的严峻现实已经充分的暴露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存在诸多不足与缺陷。 本文从法律角度对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进行了研究,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本文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国内外流域的水资源研究现状以及研究的方法。第二部分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概述。主要介绍了我国黄河流域水资源的特点,以及我国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的现状。第三部分国外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律概况,分别介绍了澳大利亚、德国、墨西哥等国家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律实践,分析了这些国家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律特点以及对于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启示。第四部分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原因,从法律角度具体分析了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建设、水资源生态补偿、水权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在黄河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作用等问题,并对上述与问题产生原因进行了具体分析。第五部分解决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问题的法律对策。针对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作者提出了几项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意见,构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为水行政执法机构有法可依提供法律依据。加强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黄河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健全黄河流域水权制度,合理配置水资源,依法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整体规划,同时强化公众参与制度在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中的作用。
【关键词】:黄河流域 水资源 生态补偿 水权制度 公众参与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TV213.4;D922.66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10
- 1 绪论10-15
- 1.1 研究背景10-11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11-12
- 1.2.1 研究的目的11
- 1.2.2 研究的意义11-12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12-14
- 1.3.1 国内研究现状12-13
- 1.3.2 国外的研究现状13-14
- 1.4 研究方法14-15
- 2 黄河流域水资源概述15-24
- 2.1 黄河流域水资源现状概括15-20
- 2.1.1 黄河上、中、下游15-17
- 2.1.2 黄河主要水系17-19
- 2.1.3 黄河流域水资源特点19-20
- 2.2 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开发20-22
- 2.2.1 黄河流域水资源的保护现状21
- 2.2.2 黄河流域水资源的利用现状21-22
- 2.3 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必要性22
- 2.4 本章小结22-24
- 3 国外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立法考察及启示24-31
- 3.1 澳大利亚24-26
- 3.1.1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立法概况24-25
- 3.1.2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主要特点25-26
- 3.2 德国26-28
- 3.2.1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立法概况26-27
- 3.2.2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法制主要特点27-28
- 3.3 墨西哥28-29
- 3.3.1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立法概述28
- 3.3.2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法制主要特点28-29
- 3.4 启示与借鉴29-30
- 3.4.1 转变指导思想,更新立法、执法理念29
- 3.4.2 制定专门的流域法29-30
- 3.4.3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方面的法律制度30
- 3.4.4 制定水权登记制度30
- 3.4.5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30
- 3.5 本章小结30-31
- 4 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原因31-37
- 4.1 法律法规不健全31
- 4.1.1 立法理念滞后,没有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31
- 4.1.2 没有流域专门法规31
- 4.1.3 不应将资源法与环境法分立31
- 4.2 水行政执法监督不力31-33
- 4.2.1 水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成员素质较低32
- 4.2.2 对水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32
- 4.2.3 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机构权力有限32
- 4.2.4 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水资源管理32-33
- 4.3 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33-34
- 4.3.1 水生态补偿不到位33
- 4.3.2 有偿使用的范围不全33-34
- 4.3.3 征收标准普遍偏低34
- 4.3.4 人们对水资源的认识仍停留在“自来”上34
- 4.4 水权制度不健全34-35
- 4.4.1 水权制度在立法上的缺失34-35
- 4.4.2 所有权和经营权界定不清35
- 4.4.3 水价偏低,主管部门压力大,运营效率低35
- 4.5 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35-36
- 4.5.1 公众参与的机制没有建立36
- 4.5.2 公众参与缺乏激励机制36
- 4.5.3 公众参与主体范围较窄36
- 4.6 本章小结36-37
- 5 解决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律对策37-46
- 5.1 构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37-39
- 5.1.1 制定《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重大意义37
- 5.1.2 《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应确定的原则37-38
- 5.1.3 所应确立的水资源管理制度38-39
- 5.2 加强黄河水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39-40
- 5.2.1 转变执法理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39
- 5.2.2 完善相关行政考核机制和责任制39-40
- 5.3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健全40-42
- 5.3.1 完善水资源生态补偿费用的法律规定40
- 5.3.2 增加法律对水资源生态补偿的规定40
- 5.3.3 确立补偿主体、原则、方式及补偿资金来源40-42
- 5.4 健全黄河流域水权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结构42-43
- 5.4.1 建立科学合理的黄河水价42
- 5.4.2 完善黄河水权交易的法律保障体系42-43
- 5.5 鼓励公众参与,培养民众法制意识43-45
- 5.5.1 扩大参与程度、范围,主体,保证权利实现44
- 5.5.2 建立行之有效的公众参与的激励机制44-45
- 5.5.3 增加救济途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45
- 5.6 本章小结45-46
- 结论46-48
- 参考文献48-50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50-51
- 致谢51-5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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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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