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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泉域水资源保护机制研究——《以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为例

发布时间:2021-08-17 14:42
  山西泉域水资源在保护过程中一直存在很多问题,如泉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职权范围不明确、行政处罚的类型不全面、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缺失等,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文章来源】:经济师. 2019,(1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山西泉域水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法律地位不明
    (二)管理部门之间职权范围不明
    (三)山西泉域水资源保护中缺乏奖励性规定
    (四)部分禁止行为缺乏处罚规定
    (五)缺少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
三、应对山西泉域水资源保护问题中的几点建议
    (一)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
    (二)赋予其与职责相对应的权力
    (三)增加奖励性条款
    (四)完善对禁止行为的处罚规定
    (五)增加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澳大利亚和荷兰水质保护法律调控对我国的启示[J]. 陈燕,蓝楠,黄蓉.  理论月刊. 2010(03)
[2]《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之我见[J]. 吕忠梅.  法学. 2007(11)
[3]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立法研究[J]. 王灿发.  现代法学. 2005(05)



本文编号:334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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