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泉域水资源保护机制研究——《以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为例
发布时间:2021-08-17 14:42
山西泉域水资源在保护过程中一直存在很多问题,如泉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职权范围不明确、行政处罚的类型不全面、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缺失等,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文章来源】:经济师. 2019,(1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山西泉域水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法律地位不明
(二)管理部门之间职权范围不明
(三)山西泉域水资源保护中缺乏奖励性规定
(四)部分禁止行为缺乏处罚规定
(五)缺少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
三、应对山西泉域水资源保护问题中的几点建议
(一)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
(二)赋予其与职责相对应的权力
(三)增加奖励性条款
(四)完善对禁止行为的处罚规定
(五)增加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澳大利亚和荷兰水质保护法律调控对我国的启示[J]. 陈燕,蓝楠,黄蓉. 理论月刊. 2010(03)
[2]《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之我见[J]. 吕忠梅. 法学. 2007(11)
[3]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立法研究[J]. 王灿发. 现代法学. 2005(05)
本文编号:3347959
【文章来源】:经济师. 2019,(1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山西泉域水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法律地位不明
(二)管理部门之间职权范围不明
(三)山西泉域水资源保护中缺乏奖励性规定
(四)部分禁止行为缺乏处罚规定
(五)缺少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
三、应对山西泉域水资源保护问题中的几点建议
(一)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
(二)赋予其与职责相对应的权力
(三)增加奖励性条款
(四)完善对禁止行为的处罚规定
(五)增加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澳大利亚和荷兰水质保护法律调控对我国的启示[J]. 陈燕,蓝楠,黄蓉. 理论月刊. 2010(03)
[2]《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之我见[J]. 吕忠梅. 法学. 2007(11)
[3]跨行政区水环境管理立法研究[J]. 王灿发. 现代法学. 2005(05)
本文编号:334795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uanjingziyuanfa/3347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