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法上的人
发布时间:2021-08-17 15:43
"生态人"指的是反映在生态法上的人类形象。与私法上的"经济人"、社会法上的"社会人"相比较起来,生态人是"大我"的人,是"利他"精神向其他物种扩展的人,是"有限理性"人。在处理法律上"人"之冲突时,必须遵循追求人与自然共同利益的原则。
【文章来源】:生态文明与环境资源法--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议论文集
【文章页数】:5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利他行为的经济学解释[J]. 叶航. 经济学家. 2005(03)
[2]法学研究的模式转换[J]. 胡玉鸿. 文史哲. 2003(04)
[3]生态发展:争取人和生物圈的协同进化[J]. 佘正荣. 哲学研究. 1993(06)
本文编号:3348044
【文章来源】:生态文明与环境资源法--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议论文集
【文章页数】:5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利他行为的经济学解释[J]. 叶航. 经济学家. 2005(03)
[2]法学研究的模式转换[J]. 胡玉鸿. 文史哲. 2003(04)
[3]生态发展:争取人和生物圈的协同进化[J]. 佘正荣. 哲学研究. 1993(06)
本文编号:334804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uanjingziyuanfa/33480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