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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协同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02 14:13

  本文关键词: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协同立法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已越来越明显,,同时由于环境具有公共资源属性、外部性、空间外延性的特征,因此环境问题的一体化趋势也日益凸显。但是,环境的整体性往往被不同行政区域所分割,“各自为政”的环境保护政策无法解决环境的“跨界污染”问题,需要地方之间建立有效的环境协同立法机制。2010年12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其中所提出的主体功能区制度要求从国土区域整体性的高度,在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的诸多方面综合多种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而且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提出要求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区域环境协同立法,不仅可以为“跨界污染”提供有效的实践解决方案,同时也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协调、统一、完善的法律保障。 本文以环境协同立法为题,通过分析我国环境协同立法的理论和必要性,以及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协同立法模式。 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的主体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对环境协同立法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主要是对环境协作立法与协同立法的相关理论进行论述,明确协作立法与协同立法的区别,在此基础上界定环境协同立法的概念。第二章对我国构建环境协同立法的现实基础进行分析。通过分析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环境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环境协同立法的必要性。第三章分别介绍了美国和欧盟的相关立法协调经验,以及具体的协调机制,为我国的区域环境协同立法提供经验借鉴。第四章在上述理论、现实以及域外经验的基础上,从原则、内容和运行机制等方面构建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协同立法模式。
【关键词】:重点生态功能区 环境立法 协同立法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68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7
  • 目录7-9
  • 引言9-12
  • 一、研究目的9
  • 二、研究意义9-10
  • 三、研究现状10-11
  • 四、研究方法11
  • 五、研究的创新点11-12
  • 第一章 理论基础:环境协作立法与协同立法概述12-21
  • 一、 环境协作立法概述12-16
  • (一) 协作立法12-15
  • (二) 环境协作立法15-16
  • 二、 环境协同立法概述16-21
  • (一) 协同立法16-18
  • (二) 环境协同立法18-21
  • 第二章 现实基础: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立法现状21-30
  • 一、 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环境立法概况21-26
  • (一) 重点生态功能区概况21-22
  • (二) 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环境立法概况22-26
  • 二、 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环境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26-28
  • (一) 立法突显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缺乏全局观念26
  • (二) 缺乏综合生态管理理念26-27
  • (三) 行政气息浓厚,公众参与不足27-28
  • 三、 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协同立法的必要性28-30
  • (一) 综合生态管理的需要28
  • (二) 解决地方环境立法冲突的需要28-29
  • (三) 克服环境协作立法局限性的需要29-30
  • 第三章 域外经验: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协同立法的借鉴30-39
  • 一、 美国30-33
  • (一) 美国环境立法简介30-31
  • (二) 州际协定31-33
  • 二、 欧盟33-36
  • (一) 欧盟环境立法简介33-34
  • (二) 欧盟立法及其协调机制34-36
  • 三、 国外经验对我国环境协同立法的启示36-39
  • (一) 区域环境协同立法要明确立法权限37
  • (二) 区域环境协同立法不必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37
  • (三) 区域环境协同立法应坚持契约理念37-38
  • (四) 区域环境协同立法可以设置专门的协调机构38
  • (五) 区域环境协同立法应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38-39
  • 第四章 对策思考: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协同立法的原则与模式39-48
  • 一、 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协同立法的基本原则39-41
  • (一) 法制统一原则39
  • (二) 行政区划稳定原则39-40
  • (三) 互利共赢原则40
  • (四) 公众参与原则40-41
  • 二、 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协同立法模式41-48
  • (一) 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协同立法的主体41-43
  • (二) 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协同立法的主要内容43-45
  • (三) 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协同立法的运行机制45-48
  • 结论48-49
  • 参考文献49-52
  • 致谢52-53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53-5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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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光;;论我国区域立法模式的选择——兼评王春业之《区域行政立法模式研究》[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01期

3 苏小炜;我国地方环境立法初探[J];巢湖学院学报;2005年02期

4 李牧;;城市圈架构下的立法主体模式探究[J];法商研究;2009年05期

5 孙雯雯;;区域环境一体化理念下的环境法制协调[J];法制与社会;2008年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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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叶必丰;;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法制协调[J];公法研究;2006年00期

8 王春业;;构建区域共同规章:区域行政立法一体化的模式选择[J];西部法学评论;2009年05期

9 王奇;刘勇;;三位一体:我国区域环境管理的新模式[J];环境保护;2009年13期

10 何渊;;州际协定——美国的政府间协调机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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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光;我国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研究[D];山东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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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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