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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湖泊环境司法之检视与完善——以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2-02-20 23:11
  我国湖泊环境司法保障之关键在于推进其环境司法专门化,切入点为构建专门的、针对特定湖泊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为顺应新时代洞庭湖环境司法之现实需求,湖南省于2017年成立了专门的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然而在实践中,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存在法律依据缺失、司法资源匮乏、案件来源不足、跨行政区域管辖困难等挑战。亟需通过明确法律依据、优化资源配置、拓宽案件来源、规范跨区域管辖等措施来应对上述挑战。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之探索经验与运行实践,既可助力于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司法改革,亦可为全国其他湖泊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之专门化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范本。 

【文章来源】: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洞庭湖环境司法建设是新时代湖南省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抉择
二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面临的挑战
    (一) 法律依据缺失
    (二) 司法资源匮乏
    (三) 案件来源不足
    (四) 跨行政区域管辖困难
三完善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的对策建议
    (一) 明确法律依据
    (二)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三) 拓宽环境案件来源
    (四) 规范跨行政区域环境案件的管辖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环境司法治理的困境与对策——以洞庭湖为分析样本[J]. 彭中遥.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2]洞庭湖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现状反思与完善路径[J]. 彭中遥.  环境保护. 2018(15)
[3]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的法治策略[J]. 彭中遥,李爱年,王彬.  环境保护. 2018(09)
[4]中国特色生态法治体系建设论纲[J]. 钭晓东,杜寅.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7(06)
[5]深化环境司法改革 实现绿色发展[J]. 彭中遥.  人民论坛. 2017(30)
[6]环境司法专门化视阈下环境法庭之检视与完善[J]. 于文轩.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7(08)
[7]论跨行政区域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管辖制度[J]. 任洪涛,余德厚.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7(04)
[8]国外湖泊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对我国的启示[J]. 王圣瑞,李贵宝.  环境保护. 2017(10)
[9]论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的完善[J]. 徐胜萍,曾佳.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1)
[10]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的实证检视:以环境审判机构和环境审判机制为中心[J]. 张忠民.  中国法学. 2016(06)



本文编号:363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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