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安全视角下核能开发利用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17-05-19 16:09
本文关键词:生态安全视角下核能开发利用的法律规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生态安全有时又被称为“环境安全”,而两者在内涵与外延上也不完全等同。以生态安全的视角来审视核能的开发利用中的法律问题,是要立足当前中国的法律体系,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中所存在的不完善之处的深入探讨,思考如何在法律层面以法律的手段来保护“生态平衡”,从而确保生态安全。人类对核能的利用最初是战争的需要,可以说人类利用核能开始时是用来毁灭人类的,而当“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主流的时候,核能的利用则可以造福人类,核能成为了一种人类尝试摆脱过分依赖化石燃料的可替代能源。中国国务院2007年发布《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宣告了我国要大力发展核电项目的决心。2011年“中国核能高层峰会”更是将中国核电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在世界范围内,核电热同样是存在的。然而,美国三哩岛事件与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事故的阴霾仍在人们心头徘徊的时候,2011年爆发的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又向人们展示了核能利用中潜在的巨大风险。一方面是能源问题,另一方面是生态安全问题,找到这两者的张力点就能解决好核能的开发利用所面临的问题,从而让核能是造福人类,而不是危害人类。作者认为,,民用核能生态危机的爆发或者生态安全的破坏过程中更多是存在着人为因素,如果借助于法律来规范人的行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预防生态危机,确保生态安全。在对生态安全进行阐释之后,作者通过对核能的优势、民用核能的现状与核能生态危机的论述,全方位地展示了核能这一新能源的独特性,从讨论目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核能利用开发中规制的不足出发,作者以生态安全的视角探讨了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国际法各部门法对核能开发利用中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核能 原子能 生态安全 生态危机 法律规制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2.67
【目录】:
- 内容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10
- 一、生态安全与民用核能生态危机10-17
- (一)生态安全相关理论10-12
- (二)民用核能生态危机12-17
- 二、核能开发利用中的法律问题探讨17-28
- (一)核能生态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分析17-19
- (二)法律调整人行为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探讨19-20
- (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20-24
- (四)国外民用核能相关生态安全的立法实践24-28
- 三、完善我国核能开发利用法律规制的设想28-42
- (一)环境(生态)权利与环境(生态)义务的规制28-29
- (二)行政法上的规制29-33
- (三)刑法对于民用核能生态安全犯罪的规制33-37
- (四)民法领域的法律完善37-40
- (五)国际法上的保护40-42
- 参考文献42-43
- 后记4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刘卫先;;环境义务初探[J];兰州学刊;2009年02期
2 欧阳予;;世界核电国家的发展战略历程与我国核电发展[J];中国核电;2008年02期
3 欧阳予;;世界核电国家的发展战略历程与我国核电发展[J];中国核电;2008年03期
本文关键词:生态安全视角下核能开发利用的法律规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7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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