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安全视阈下滥伐林木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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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物种基因的大宝库。森林不仅能为人类提供木材和其他林产品,还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因此被称为“地球之肺”。但我国现在的森林资源状况并不乐观,在森林资源锐减的今天,我国已明确了要保护森林资源这一重要的环境资源,并且加强了对于破坏林木资源行为的力度,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伴随木材的需求大增、价格上涨的诱惑,一些违法人员仍然选择铤而走险,滥伐林木的案件时有发生。滥伐林木已经成为我国森林资源的主要杀手之一,保护森林资源刻不容缓。滥伐林木行为除了在行政法上对其予以规范,更需要用我国的刑法予以震慑,构筑林业资源保护的红色警戒线。目前我国刑法有关滥伐林木罪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善,因此,如何完善刑法中有关滥伐林木罪的规定,进一步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便是本文讨论的重要课题。 本文以滥伐林木罪的法益为切入点,对滥伐林木罪涉及生态安全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了完善相关刑事法律制度的意见,以期能够适应我国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制需要。本论文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滥伐林木罪的概述。通过对滥伐林木罪的刑法规范、立法沿革、国外的有关规定以及概念构成特征的阐述,从理论上对该罪进行整体的把握。 二、滥伐林木罪的法益与犯罪对象。森林对人类有经济与生态两方面的价值,然而,滥伐林木罪的规定并没有对森林的生态价值予以应有的肯定。从法益角度看,仅注重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而忽视了森林的生态价值。随着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滥伐林木罪的法益理应包含生态安全的内容,兼顾经济价值。犯罪对象体现法益,以维护生态安全为基点,分析了滥伐林木罪的一般犯罪对象与几种特殊犯罪对象。 三、滥伐林木罪入罪标准及量刑规定的缺陷及完善。滥伐林木罪入罪标准的设计仅以数量作为唯一标准,忽视了林木的生态价值,应综合考虑林木的种类、价值等因素。另外,滥伐林木罪的量刑起点、量刑档次并不科学,有待完善。在认定滥伐林木罪时,应区分危害性再定性。 四、滥伐林木罪刑事责任的承担。滥伐林木罪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刑罚和非刑罚措施两类。由于滥伐林木罪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具有较长时间的持续性,传统的刑事制裁措施无法适应惩治和预防滥伐林木罪的需要,刑事责任实现形式必须作出相应的改进,不仅应当从原有的刑罚体系入手,还应当包括对非刑罚措施的改进。
【关键词】:滥伐林木罪 法益 生态安全 入罪标准 非刑罚措施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4.36;D922.63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6
- 目录6-8
- 绪论8-13
- 一、研究背景8-9
- 二、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9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9-12
- 四、研究创新12
- 五、研究方法12-13
- 第一章 滥伐林木罪的概述13-18
- 一、滥伐林木罪的刑法规范13
- 二、滥伐林木罪的立法沿革13-14
- 三、滥伐林木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14-17
- (一) 滥伐林木罪的概念界定14-15
- (二)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特征15-17
- 四、国外的相关立法17-18
- 第二章 滥伐林木罪的法益与犯罪对象研究18-29
- 一、滥伐林木罪法益研究18-25
- (一) 法益的概念18-19
- (二) 滥伐林木罪法益的理论综述19-21
- (三) 滥伐林木罪的应然法益21-25
- 二、滥伐林木罪犯罪对象分析25-29
- (一) 犯罪对象的内涵25-26
- (二) 滥伐林木罪犯罪对象的范围26-29
- 第三章 滥伐林木罪的入罪标准及量刑分析29-38
- 一、滥伐林木罪的入罪标准及量刑的相关规定29-30
- (一) 滥伐林木罪的入罪标准及量刑设定29
- (二) 滥伐林木罪的法定从重情节29-30
- 二、滥伐林木罪现行入罪标准及量刑规定存在的问题30-32
- (一) 数量标准起点过高30-31
- (二) 量刑档次欠科学31
- (三) 量刑标准单一31-32
- (四) 从重情节规定不够明确32
- 三、完善滥伐林木罪的入罪标准及量刑规定32-38
- (一) 罪状中应综合“数量较大”和“情节严重”两个方面32-33
- (二) 考虑不同的采伐方式对犯罪情节的影响33-34
- (三) 应将林木价值作为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之一34-35
- (四) 不同林种实施不同保护方式35
- (五) 对滥伐林木行为应区分危害性再定性35-38
- 第四章 滥伐林木罪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考量38-45
- 一、滥伐林木罪现有刑罚设置分析38-40
- (一) 滥伐林木罪刑罚应具有的作用38-39
- (二) 现有刑罚在生态保护方面的不足39-40
- 二、滥伐林木罪刑罚着重生态保护的必要性40-41
- 三、以生态保护为核心的滥伐林木罪刑罚与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构想41-45
- (一) 恢复生态安全刑罚的完善41-42
- (二) 非刑罚处罚方法的设置42-45
- 结论45-47
- 参考文献47-50
- 致谢50-51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术成果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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