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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5 06:13

  本文关键词:中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不断发展更新的科学技术推动了工业产业行业繁荣,同时也衍生了大量环境污染,环境侵权现象日益增多。由此引发了公众与企业、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而产生了环境群体性事件。如何缓解环境纠纷的信访压力,从根本上保障公民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即环境侵权救济成为环境法学者研究的热点。环境刑事救济与行政救济都是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后处罚,无法从源头上切断阻止环境侵权行为。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一方面帮助企业化解分散风险,另一方面保障受害方的求偿权存在固有优势,但是社会化救济减弱了对施害企业的惩罚性。民事救济作为第一线救济不仅可以弥补受害方的损失还可以及时阻止环境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所以该制度运行顺畅与否与环境纠纷的解决直接相关。但是中国目前关于环境侵权民事救济不力,存在基础环境权立法缺失,归责原则不统一,受害方提起诉讼受阻,维权困难,救济方式不完善,配套制度欠缺等问题。上述问题严重阻碍了受害者维权,究其原因在于传统法律对于环境问题采取“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态度,没有站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环境问题,在法律上及时寻求突破。再者,对于解决环境纠纷,过度依赖行政机关的干预,导致公民受害后,最先选择信访而非采取司法手段进行维权。 国外的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已经发展的较为成熟,尤其是归责原则、救济方式、因果关系,非诉讼解决途径,环境公益诉讼方面。通过考察国外的立法与实践经验,总结出对我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完善的启示意义。针对上述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国情,,提出以下完善意见,在立法中明确环境权;统一归责原则;完善环境侵权民事诉讼制度,包括代表人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法律援助制度,鉴定制度等。鉴于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无法克服侵权主体难以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问题,针对此情形,笔者提出建立环境侵权救济的双轨制,即实行传统民事救济为主,以社会化救济为辅。因为环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环境侵权这一新型侵权与传统侵权不同,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研究路途遥远,以期上述完善意见能对该研究有所裨益或者对学者们有所启发。
【关键词】:环境权 环境侵权 环境侵权民事救济
【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3;D922.68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1
  • 第一章 导论11-20
  • 1.1 研究背景11-12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2-13
  • 1.2.1 研究目的12
  • 1.2.2 研究意义12-13
  • 1.3 国内外研究概括13-18
  • 1.3.1 国内研究概括13-16
  • 1.3.2 国外研究概括16-18
  • 1.4 研究内容18-19
  • 1.5 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19
  • 1.5.1 研究方法19
  • 1.5.2 研究思路19
  • 1.6 创新点19-20
  • 第二章 环境侵权及其民事救济法学理论20-26
  • 2.1 环境权20-21
  • 2.1.1 环境权的提出20
  • 2.1.2 环境权的内容20
  • 2.1.3 我国环境权的立法现状20-21
  • 2.2 环境侵权21-23
  • 2.2.1 概念界定21
  • 2.2.2 与一般侵权行为辨析21-23
  • 2.3 环境侵权民事救济23-26
  • 2.3.1 概念界定23
  • 2.3.2 法理基础23-24
  • 2.3.3 与其他救济方式的对比优势24-26
  • 第三章 我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现状及问题26-33
  • 3.1 现状分析26-27
  • 3.1.1 立法依据26-27
  • 3.1.2 司法现状27
  • 3.2 存在问题27-32
  • 3.2.1 环境权缺失27-28
  • 3.2.2 归责原则规定不严谨28
  • 3.2.3 受害方提起诉讼受阻28-29
  • 3.2.4 受害方维权难29
  • 3.2.5 环境侵权救济方式不完善29-31
  • 3.2.6 配套制度欠缺31-32
  • 3.3 原因分析32-33
  • 第四章 国外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经验与启示33-37
  • 4.1 关于侵犯公民环境权的归责原则33-34
  • 4.1.1 大陆法系国家33
  • 4.1.2 英美法系国家33-34
  • 4.2 救济方式34-35
  • 4.2.1 大陆法系国家34
  • 4.2.2 英美法系国家34-35
  • 4.3 因果关系35
  • 4.3.1 大陆法系国家35
  • 4.3.2 英美法系国家35
  • 4.4 启示35-37
  • 第五章 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建议37-46
  • 5.1 立法规定环境权37-38
  • 5.2 完善环境侵权民事救济诉讼制度38-42
  • 5.2.1 统一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38
  • 5.2.2 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38-39
  • 5.2.3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39-40
  • 5.2.4 完整证据制度40-41
  • 5.2.5 发展环境侵权鉴定制度41
  • 5.2.6 建立环境侵权法律援助制度41-42
  • 5.2.7 延长诉讼时效42
  • 5.3 优化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机制42-44
  • 5.3.1 损害赔偿确定化42-43
  • 5.3.2 排除侵害灵活化43-44
  • 5.4 环境侵权的非诉讼救济与社会化救济44-45
  • 5.5 加强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45-46
  • 结语46-47
  • 参考文献47-50
  • 致谢50-51
  • 作者简介5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肖海军;论环境侵权之公共赔偿救济制度的构建[J];法学论坛;2004年03期

2 刘超;;环境法律与环境政策的抵牾与交融——以环境侵权救济为视角[J];现代法学;2009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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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9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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