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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损害担责原则的正当性

发布时间:2025-04-15 04:14
   2014年修订后的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损害担责原则,从实体法的层面承认了损害担责原则的强行法地位,环境保护损害担责原则的制度化规定对加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提高国家环境保护能力有着重大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与《侵权责任法》中所规定的损害赔偿原则不同,环境保护的损害担责原则中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也与传统的民事责任不同,具有专属于环境保护法的特殊性。因此,《环境保护法》所明确的损害担责原则有其存在的正当性,应当从多个方面对其进行贯彻落实。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损害担责原则的提出
二、损害担责原则与侵权责任原则
    (一) 《侵权责任法》中的“损害”与“担责”
    (二) 环境法中“损害担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
三、损害担责原则的正当性
    (一) 从环境污染问题的出现来看, 损害担责原则是解决当前严峻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
    (二) 从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来看, 损害担责原则是对传统规定的进一步完善
    (三) 确立损害担责原则存在积极意义
    (四) 具体做法
四、总结



本文编号:404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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