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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家庭婚姻道德的法制化及成因

发布时间:2017-11-12 04:12

  本文关键词:秦代家庭婚姻道德的法制化及成因


  更多相关文章: 秦人 家庭婚姻道德 规范伦理


【摘要】:法家功利主义对秦人的家庭婚姻道德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表现在父子伦理和婚姻伦理上,孝道的绝对性依赖制度的支持,婚姻道德规范由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建立。秦人在婚姻道德生活上具有从个体德性的伦理诉求转向群体社会规范的伦理诉求的特点,对后世道德的法制化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作者单位】: 宝鸡文理学院中文系;
【基金】:宝鸡文理学院周秦伦理与现代道德价值研究中心重点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ZQ062
【分类号】:D923.9;D929
【正文快照】: 传统观点认为,秦代任用法家、崇尚功利,焚书坑儒,蔑弃儒学,在一定程度上中断了儒家伦理道德。通过对统一前的秦国以及统一后的秦国家庭婚姻道德生活的考察,发现实际情形并非如此,秦人的家庭婚姻道德生活实践在中国传统道德生活史上具有重要的转向意义,即从个体德性的伦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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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7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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