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遗产税法立法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9-10-18 03:45
【摘要】:我国从改革开放国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以来,经济迅速发展,民间财富快速增加;与此同时收入分配不公、社会贫富差距扩大也成为有目共睹的社会现实。根据2011年世界银行公布的世界发展报告提供的数据,我国的基尼系数高达0.458,早已超过国际公认0.4的预警线,在国际上已居高分化国家行列。遗产税的开征可以有效缓解社会贫富差距,避免两极分化加剧。 在税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基于国情原则,中国遗产税税制模式与立法体例的选择,建议在我国应建立总遗产税税制模式以及赠与税、遗产税合并征收,两税统一立法的体例,并将死亡预谋年限确定为5年。 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法律环境也初步具备:《宪法》、《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公民个人财产权的确认,遗产继承的合法性,遗产的确认、分割、征管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都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相关征管配套制度仍是开征遗产税的薄弱环节,还需进一步完善。中国开征遗产税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抑制贫富悬殊,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刺激纳税人生前消费,,加快资金流转,挖掘经济增长潜力;有利于完善我国税制体系;有利于按照国际惯例处理涉外遗产问题,维护国家主权。同时,遗产税的开征削弱了非劳动收入在收入总额中的比率,鼓励人们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在我国,遗产税的研究也只是刚刚开始,从理论到实践,都需要进一步完善。随着遗产税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征管水平的逐步提高,遗产税的开征势在必行。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22
本文编号:2550881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2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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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5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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